訛稱車禍騙「車手獎」 因身體狀況未能完成社服令 無業女改判緩刑
26歲無業女前年訛稱車禍詐騙俗稱「車手獎」的社署交通意外援助,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無業女因身體狀況未能完成社服令,感化官遂向法庭報告情況。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醫療報告內容,應申請改判監禁4個月,緩刑24個月,另擱置社服令。
張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若被告成功詐騙社署,可獲得近5萬元援助,上次判刑法庭決定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由於身體狀況未能完成社服令,故需重新判刑。考慮到被告認罪,早前已完成24小時社會服務,張官終判處監禁4個月,緩刑24個月。
被告劉昭言,報稱無業,今自行行事。她早前承認於2024年3月26日至4月19日,向社署人員謊稱所交的交通意外援助申請表格,及9張醫生證明書上的資料屬實,誘使社署向其發放交通意外援助金。
案件編號:ESCC801/2025
法庭記者:雷璟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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