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港人團體譴責重判黎智英
【星島綜合報道】多個加拿大港人團體發表聲明譴責黎智英遭嚴刑重判,要求加拿⼤政府就判決採取⾏動。
聲明表示:「對黎智英被判處20年監禁及同案被告6⾄10年監禁,共同表達強烈憤慨。」
公開信聯署組織包括:滿地可撐⾹港⾏動組、港加聯、沙省⾹港同⾏、多倫多⾹港家⻑會、溫哥華⾹港協進會及溫哥華⽀援⺠主運動聯合會。
聲明又稱:「現年 78 歲,且患有糖尿病的黎智英,在判刑前已被關押超過 1,800 天,其中⼤部分時間都處於單獨囚禁狀態。考慮到他的⾼齡及⽇益惡化的健康狀況,如此重⼤的刑期,實際上等同於終⾝監禁;他在獄中渡過的每⼀天,都將令他離⽣命的盡頭再近⼀步。如此持續關押⼀名⾼齡的良⼼犯,不僅違反了國際⼈權法,更是⼀種侮辱式的酷刑。」又說:「這場已逾⼀年的政治審判,正是⾹港法治淪為司法迫害制度的寫照。」
聲明稱:「黎智英的『罪⾏』是他對⾹港核⼼價值的堅持,對法治、⾃由以及⺠主的追求。港府將獨⽴新聞編採,與和平表達異⾒定性為犯罪,這與保障⼈權及⾃由完全背道⽽馳。」
聲明又說:「任何⼈都不應因⾏使國際⼈權法所保護的基本⾃由,⽽被處以監禁、孤⽴,並任由其在獄中健康惡化。」
團體促請加拿⼤政府與議會,除⼝頭表態以外,需採取實際⾏動,渥京應明確譴責此次判決為政治壓迫的⼯具,應要求⽴即且無條件釋放黎智英,以及所有⽬前被關押在⾹港的政治犯。
上述團體又呼籲,加拿⼤政府授予黎智英榮譽公⺠⾝份,以彰顯加拿⼤對這位政治犯的⽀持。並以⼈權⾓度,重新評估與中國的貿易與和政治往來,包括對需為這些壓迫⾏為負責的官員實施制裁。而國會應進行監督,透過國會相關的委員會,對⾹港局勢保持持續性的監察。
港府:《香港國安法》彰顯定海神針作用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在《香港國安法》的堅實保障下,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圖謀無法得逞,只好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作出抹黑詆毀等徒勞無功的卑劣政治操弄,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 220項證物、超過80 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法庭已經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法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黎智英禍國害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
發言人重申:「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完全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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