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梁振英:判囚20年罪有应得 黎绝非“民主斗士” 冀早日将其子女缉拿归案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9日)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被控共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定罪作出判刑,黎智英被判总刑期为20年。前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社交平台发文,直指黎智英恶贯满盈,认为他被判入狱20年,实属罪有应得。
梁:此人绝非西方传媒贴标签形容的“企业家”和“传媒人”
梁振英说,大家如果想重温黎智英的罪行,可以翻阅审讯期间的法庭报道,也可以看看过去多年来他冒着个人和家人安全风险在Facebook揭露黎智英犯案的事实。他称,此人绝非西方传媒贴标签形容的“企业家”和“传媒人”,更加不是“民主斗士”。
冀早日将乞求外国政府政客干预法庭审讯的子女缉拿归案
梁振英又指,希望能够早日将黎智英案的从犯、以及乞求外国政府政客干预法庭审讯的子女缉拿归案。

黎智英被判总刑期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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