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圍標︱民青局:明日於立法會進一步說明修例 深化改革樓宇管理 增權力、人手等
民政事務總署過去五年共接獲約1630宗有關大廈管理的投訴。當局早前表示,將推進下一階段《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檢視與修訂工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出,過往局方因權力及人手所限,角色以支援為主,將提出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
麥美娟今日(2月8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大廈管理投訴增加,源於近年市民對大廈管理的認知及關注提升,知道投訴有門。投訴內容林林總總,包括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質素,或因維修工程等引起的爭議。民政總署在處理時面對的最大困難,在於權力有限,以及人事編制下人手較為緊絀。因應市民要求局方更深入參與及協助業主立案法團事務,明日將在立法會進一步說明深化改革樓宇管理的工作,包括修訂主管當局的權力、人手架構、法例條文,以及授權與大型維修工程項目採購程序等,以更有效處理市民申訴。





維修工程表決前必須先舉行簡介會
修例後,法例將要求業主立案法團在大型維修工程表決前至少7日,必須舉行一次簡介會,向業主解釋工程細節,協助業主作出合適決定,並建議設定授權票的上限。
對於有意見要求取消「授權票」,麥美娟表示,實際執行較為困難,因授權票有其作用與需要,例如已移居海外或年長業主,或希望委託家人代為出席會議。她強調重點在於加強監管授權票,包括未來將增加要求,例如規定法團須在當眼位置張貼授權票名單,以便監察是否存在偽造授權;亦會要求業主申報是否知悉會議議程及表決事項,「你否知悉會議要做甚麼表決?有,才打個剔。你是否真的是單位的業主有權授權他人?你的身份證明文件是甚麼?才打個剔,然後才簽名,亦說明如果亂填屬刑事。」她希望藉此鼓勵業主親身出席及參與會議。
合安正與宏福苑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
在打擊圍標方面,除鼓勵業主親身參與,亦會透過上述措施杜絕濫用或偽造授權票,並進一步修訂利益申報制度,建議要求工程顧問申報與承辦商之間的關係。
她又指,宏福苑火災後,當局委任合安管理公司為屋苑的委任管理人,現時合安正與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因為有別於一般屋苑,宏福苑情況牽涉很多複雜程序,因此需時較長。至於安排上樓,她指,由於現時仍處於搜證圍封階段,及需配合樓宇的鞏固維修工作,要逐一按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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