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1.5億緊急警示系統唔響? 政府:火警屬地區性事故 已透過新聞公報、電台等通知市民
政府於2020年花費1.5億元公帑,推出「緊急警示系統」,以在極端天氣、重大公共安全和大型公共衞生事故等,通過流動網絡向流動服務用户發出公告及信息,從而讓公眾得以迅速採取應變措施。有意見認為,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火警時,政府應使用該系統向市民作出警報,通知屋苑居民離開災場。
政府:宏福苑火警屬地區性事故 故未有啟動緊急警示
商經局局長丘應樺回覆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書面質詢時表示,緊急警示系統的設計是向全港流動用戶發出警報,而大埔宏福苑火警屬於地區性事故,因而未有啟動緊急警示系統向全港流動服務用戶發送緊急警報。
推出至今只響過一次 為伊利沙伯醫院發送緊急警示
翻查資料,系統推出至今,只在2022年3月,伊利沙伯醫院被定為新冠肺炎定點醫院時,曾發送緊急警示通知市民。而在2023年9月「五百年一遇」黑色暴雨期間,網民湧到天文台社交平台怒批黑雨無預警,質疑緊急警示系統「形同虛設」。
特首李家超當時回應稱,最能夠讓市民接觸到訊息為首要,相信不是渠道的問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則指「大型地震或海嘯等才使用」。





政府:警號聲已發揮即時警示作用
回覆又指,消防處於接獲報案後已在5分鐘內迅速抵達現場。在消防車及警車到達火警現場的時候,相關車輛的警號聲已發揮即時警示作用,以提醒居民有火警發生。警務人員亦有使用警車及無人機上的廣播系統呼籲市民即時疏散。此外,政府已透過新聞公報、電台及電視台即時和循環播出「大埔火警特別通知」,特別是提醒附近居民宏福苑發生火災。
政府指,緊急警示系統所發放的警示分為兩級,包括「緊急警示」用於呼籲市民採取行動以避免個人健康、安全或財產可能遭受的即時危險;及「極度緊急警示」用於要求市民就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嚴重人身傷害及大規模財物損失的明顯及即時危險作出即時的行動。
根據機制,各政策局/部門在有充分理由的緊急情況下,在取得有關政策局局長的批准後(如屬「極度緊急警示」,則亦須取得政務司司長的批准),可透過緊急警示系統發送警示訊息提醒市民迅速採取應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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