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自行车族上诉法院应战福特 望力保市中心自行车径
【星岛综合报道】多名多伦多自行车人士周三(28日)到安省最高法院兼安省上诉法院应讯,回应省政府就拆除市内多段受保护自行车径提出的上诉,力图维持早前胜诉裁决。这宗司法争议,源于福特政府计划拆除 Bloor Street、央街及大学路共19公里的受保护自行车径,声称可纾缓交通挤塞。
提出司法复核的自行车人士包括一名自行车速递员及一名大学生,他们早前成功说服高等法院,裁定省府做法侵犯《宪章》下保障的生命、安全与人身自由权利。法官Paul Schabas去年七月在裁决中指出,省政府在推动相关法例时,无视自身顾问及外部专家的专业意见,而这些意见普遍认为,拆除受保护自行车径不但未必改善交通,甚至可能令挤塞恶化。
法官称自行车径难以避免增加交通意外
即使省府声称可为司机节省少量行车时间,法官亦认为,相关目的与对自行车人士造成的潜在伤亡风险完全不成比例。
Schabas在判词中指出,一旦自行车径被移除,或改为不再与车流分隔,将不可避免增加交通意外、严重受伤,甚至死亡的风险,而省政府亦心知肚明,才会在法例中加入免责条款,试图避免日后须为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他亦批评省府在案件审理期间修改法例措辞,把“拆除”改为“重新配置”自行车径,只是“换汤不换药”,属企图回避司法裁决,因实质目的仍然是恢复车道供汽车使用。
内部报告:过去十年共28名自行车人士死亡
省政府在今次上诉中辩称,下级法院的裁决等同“创设自行车径车道的宪法权利”,又指《宪章》保障的生命及安全权利,并非用来审视所有对公共安全有影响的政策。
不过,市府一份2024年的内部报告引述研究指出,在没有安全自行车设施、且路旁设有泊车位的主要道路上骑行,受伤风险约为使用受保护自行车径的九倍。报告亦指出,过去十年,多伦多共有28名自行车人士死亡、380人严重受伤,约三分之二事故发生在没有安全自行车径车道的道路上。
省长福特多次公开抨击下级法院裁决“荒谬”及“意识形态先行”,并借机批评所谓“民选法官”的问题。他强调并非反自行车径,而是反对把自行车径设于主要干道,主张改设于次要街道。
不过,法庭早前听取证供时,市府及相关专家指出,部分目标路段根本不存在可行的替代次要道路,一旦强行转移,只会造成断裂而更危险的自行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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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估算拆自行车径需花4,800万公帑
多伦多市长邹至蕙的发言人表示,市府一直尝试与省府寻求“双赢方案”,同时保留行车线及受保护自行车径。
市府早前估算,拆除相关自行车径或需约4,800万元公帑,省运输厅最初质疑金额,但一直未有提供具体替代估算。至去年十月,省运输厅长萨卡里亚(Prabmeet Sarkaria)表示,政府会在 Bloor Street 一小段路保留自行车径,并设置路壆及胶柱,涉及约75万元开支,市长形容方案属良好妥协。
发起司法挑战的倡议组织Cycle Toronto则对局部让步表示欢迎,但质疑有关做法是否能套用至所有受影响路段。组织负责人Michael Longfield在聆讯前直言,案件核心在于政府是否尊重法治,并批评省府在无视专家意见下,浪费时间与公帑挑起“文化战争”,而非专注解决安省面对的实际问题。
(图:加通社)T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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