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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9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9

兩男疑為金錢糾紛持鐵通互毆致一方死亡 被告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嬲得滯先打佢

兩名無業男子4年前疑因單車買賣金錢糾紛,在天水圍手持長鐵通互相揮打,涉欠款$800的58歲男買家被砸傷倒地,送院搶救殆,兩日後不治。男賣家否認謀殺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3男4女陪審團席前開審。被告在錄影會面下交代兩人因維修單車而認識,他為死者墊支購買二手單車後,死者卻杳無音信,甚至封鎖他手機,他無法聯絡死者遂上門「追數」,惟「見佢想打人咁,咪落地下打」,互毆後,「見佢突然之間跌係地下,暈低咁,我咪驚,即刻走囉」。

目擊者拍下被告持鐵通擊中死者後離去

現年51歲的男被告王冠銘否認在2022年10月31日於香港謀殺58歲男子羅振成。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控方在庭上播放天水圍天恩邨恩盈樓及元朗水邊圍邨湖水樓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出入樓宇及上落電梯的時間,另播放案發現場附近的行車記錄儀片段及目擊者所拍攝的片段,當中顯示被告與死者發生口角,被告手持鐵通指向死者並稱「唔好走呀」,被告便向前大力揮動鐵通。行車記錄儀片段未能拍攝到兩人的打鬥場面,但錄下了兩人的打鬥聲、對罵聲及鐵通揮動聲。

目擊者所拍攝的片段則顯示,被告及死者兩人各自手持鐵通向對方揮舞,死者在打鬥期間遭被告手持的鐵通擊中,暈倒並向後倒地,頭部着地。死者躺在地上一動不動,被告把銀鐵通大力扔在地上,上前查看死者狀況後,轉身離開案發現場。

被告警誡下稱上門追數繼而動武無心殺人

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紀錄片段,被告交代他與死者「成哥」在案發前一至兩個月因維修單車而認識,他代死者墊支購買一輛二手單車,但死者其後音訊全無,死者更將其手機號碼封鎖,令他無法聯絡死者。被告指自己別無他法,10日後遂決定親自上門追討欠款。被告在2022年10月28日至29日,先後三次前往死者位於天水圍天恩邨恩盈樓的住所,首兩次均曾發生口角。

事發當日即第三次上門時,被告向死者要求取回款項,「問佢攞番啲錢」,惟死者不斷以粗言穢語辱罵他,「大聲講粗口鬧我」,被告便回罵死者。死者亦表現出攻擊意圖,被告「見佢想打人咁,咪落地下打」,惟被告指他感到「好無奈」,解釋指:「我唔係專登(要打交),(死者)無啦啦要人打交咁,唔知為乜」。

被告指他為自衛起見,在附近垃圾房拾獲一支鐵通傍身。兩人在地下手持長鐵通互毆時,被告指他「扑左佢一下 ,佢就瞓喺度,唔知扑到頸定頭」。而被告「見佢突然之間跌係地下,暈低咁,我咪驚,即刻走囉」。被告解釋「當時我好驚好亂」,故未有即時考慮救助死者或報警。被告亦提到其額頭、手臂及背脊均受傷,重申他目睹死者倒地後已立即停止襲擊,並非有意置人於死地。他另指他完事後「拎埋支『武器』番屋企,等呀sir知道我用咩『武器』打佢」。

死者頭骨骨折死於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負責解剖死者遺體的時任法醫林百通出庭供稱,死者死因為「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他分析死者頭皮及頭骨傷勢均由硬物猛力撞擊所致,死者頭骨傷勢包括線性骨折及移位性骨折,該骨折總長度為15厘米。法醫發現死者頭部有外在深層擦傷及瘀傷,內在另有「顱縫分離骨折」(Diastatic skull fracture)及「彌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Subarachnoid Hemorrhage),內外傷勢吻合並互相關連。

林百通解釋「彌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在醫學上有3個引發的可能性:(一)突發性 ;(二)創傷性;(三)醫源性。突發性一般是指突然發生的出血性中風,創傷性是由外力撞擊導致顱內出血,血液積聚在蛛網膜與軟腦膜之間的空間,醫源性則是因醫療操作或醫療程序有問題所導致血液流入腦部蛛網膜下腔。

林百通指出,頭部跌落地上不會引致如此致命性創傷,相信有硬物猛力擊打死者頭部或死者猛力撞向硬物,才會導致這種頭部瘀傷、「顱縫分離骨折」及「彌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林百通確認死者死因為「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死者所有傷勢均由鈍器所傷,並非由利器所傷。

辯方盤問時問及林百通,若死者頭部受到如此重傷,為何並非即時死亡,而是事發3日後才死亡?林百通回應指,死者被送往急症室時已沒有生命表癥,醫療團隊為死者急救、插喉及使用呼吸機,故可暫時支持被告呼吸,延緩其傷勢,令死者可維生數日,但並不可治癒死者。而且「彌漫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可導致腦水腫,過程需時數日。

案件編號:HCCC52/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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