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訴法院裁定 曾性侵兒童之男子不被准許律師執業
【星島綜合報道】安省上訴法院(Ontario Court of Appeal)周一(26日)裁定,一名曾在海外性侵兒童的男子不得被准許律師執業,判決對安省法律監管機構—安省律師公會(Law Society of Ontario)而言,是一項勝利。該男子僅以「AA」代稱,因出版禁令而無法披露真名。
資料顯示,AA於2009年在海外修讀靈性領袖課程期間,曾在三個月內對兒童進行性侵,包括衣著狀態下接觸兒童及被兒童接觸。事後返回加拿大時,兒童福利機構得知事件並建議他不得單獨與兒童相處。該男子從未因此被刑事起訴。
AA於2023年7月首次向獨立律師公會聽證會申請執業資格時,被聽證小組認定為具良好品格,並允許他執業,但不得單獨與兒童接觸。小組稱AA自事件以來已有重大改善,包括承認所為及接受治療,他亦表示希望專注服務弱勢社群,藉此尋求自我救贖。
惟安省律師公會不服,將案件上訴至聽證會上訴庭,上訴庭在2024年3月維持原判,同年晚些時候,分庭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亦維持決定允許男子執業。
不過,安省上訴法院在周一裁定中推翻原判,允許律師公會上訴成立,並要求聽證會重新進行品格審查。法院指出,聽證會未有考慮認定AA具良好品格是否符合公眾對法律專業的信任;此外,要求AA不得單獨與兒童相處的條件,與其「具良好品格」的認定存在矛盾。
代表全體三名法官一致裁決的法官Lorne Sossin指出,聽證會分析「未有考慮授予AA執照是否會影響公眾對法律專業的信任和信心」,以及未能充分評估AA對兒童性侵行為的嚴重性。法院認為,條件本身已暗示AA無法被信任單獨與兒童相處,這與其被認定為具良好品格的結論根本矛盾,可能削弱公眾對法律專業的信任。
資料顯示,AA於2012年首次申請執照時未披露性侵行為,律師公會僅經匿名舉報才得知,AA隨即放棄申請。幾年後重新申請時,他承認當年行為「不誠實」。精神科醫生診斷他患有「兒童性戀障礙(已緩解)」,即過去曾有症狀,但現時不再顯現,整體風險評估為低。
(資料圖)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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