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認偷拍裙底風光被判160小時社服令 官:相信你有能力去改過
中文大學醫學博士研究生去年9月,在大埔新達廣場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女途人裙底風光,當場「斷正」被捕。涉案男子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早在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念被告坦白認罪,案發後有參與輔導課程令自己不再犯事,故「相信你有能力去改過」,終判處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相信被告認罪有悔意可改正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反映被告自小便是循規蹈矩的人,感化官與被告的母親及妻子接觸時,發現二人對被告的評價甚高,相信被告此次犯案行為與平時舉止不同,被告在犯案後自行參與輔導課程,以解決自身問題,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中等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被告願意做社會服務令。
香官判刑時指,被告坦白認罪,報告內容正面,顯示其悔意,案發後有參與輔導課程令自己不再犯事,故「相信你有能力去改過」,終判處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仍強調控罪性質嚴重,刑罰可判處監禁。
認商場扶手梯上以手機偷拍裙底
30歲被告田天,報稱中文大學研究生,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並表示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3日,在大埔南運路新達廣場扶手電梯,操作流動電話拍攝女子X的衣服下方,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X同意。
案情指,去年9月23日下午4時許,34歲女途人X在案發地使用扶手電梯,被告站在X的身後,用手機拍攝X的裙底照。男途人發現被告的行為後提醒X,X隨即攔截被告。X及後在被告的手機內,發現5張自己的裙底照,並報警求助。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出於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FLCC2337/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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