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註冊交易逾$12萬黃金、白金及珠寶 海關拘一公司董事
本港一間公司涉嫌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12萬以上港元的黃金、白金及珠寶交易。海關經調查後,於昨日(19日)拘捕該公司的董事。海關稱,被捕人已獲准保釋,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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