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防賄條例被判緩刑 啟聾學校前教師隱瞞騙教席 被廉署起訴3項欺詐罪
廉政公署今日(13日)落案起訴一名政府資助特殊學校時任教師,涉嫌沒有披露他被廉署調查及其後被起訴,詐騙校方不暫停其職務及沒有終止聘任他。被告游昇浩(31歲),路德會啟聾學校前助理教師,被控3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根據教育局規定,教師在應徵職位時需要向學校申報是否涉及任何進行中的刑事調查或訴訟,以秉持教師的專業操守及保障學生的福祉。
被告游昇浩為路德會啟聾學校前助理教師。
曾犯防止賄賂條例被判緩刑
啟聾學校是一所政府資助特殊學校,被告於2022年7月底獲聘為其合約助理教師,約一年後獲聘為常額助理教師。他於申請啟聾學校合約職位前,曾於2021年9月因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相關罪行被廉署調查及拘捕,並先後數次到廉署續保。廉署於2023年11月底就該調查落案起訴被告。其後,他在2025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並被判予緩刑。
本案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7月底至2023年12月初任職啟聾學校教師期間,沒有向學校披露他正接受廉署刑事調查及被刑事檢控,意圖詐騙而誘使學校不暫停其職務,以及沒終止聘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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