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气可嘉】市府规定住宅草长不过20厘米 老翁读了几年法律书打赢官司
【星岛综合报道】安省高等法院裁定,密西沙加市一项要求住户草坪高度不得超过20厘米的附例,侵犯一名业主的表达自由。一名致力自然园艺的密市居民,历经多年法律抗争后最终胜诉,成功推翻相关条文。
79岁的鲁克(Wolf Ruck)向CTV表示,为了与市政府对簿公堂、保住其自然化花园,他几乎完成了一次“法律研究生课程”。安省高等法院于1月6日裁定,规管住宅草坪高度的相关附例侵犯《加拿大宪章》所保障的公民权利,判他胜诉。
事件追溯至2021年,鲁克指当年一名附例执法人员上门,指接获投诉,要求他将草坪全部修剪,并称他种植的黄花一枝香(goldenrod)构成“健康风险”。鲁克其后向对方解释,黄花一枝香常被误认为会致敏的豚草,但真正引致过敏的是外形相似的豚草。鲁克是自然园艺社群的一员,该社群重视生态及生物多样性,多于单纯外观美感。他在法庭文件中指出,其庭院属鸟类及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较高的草亦可作为动物食物来源。
不过,其后数年他仍不断收到邻居投诉。至2023年,在他未有配合修剪的情况下,市政府安排承办商到场割草及清除所谓滋扰性杂草,包括狗缠藤及苦苣菜,并支付287.59元费用,再将相关款项加至鲁克的物业税单。鲁克表示,多数人并不理解他对土地的处理方式,甚至视之为对审美的冒犯,因此不断作出投诉。他最初自行应诉,其后获加拿大宪法基金会 (the Canadian Constitution Foundation,CCF)提供法律支援。
高等法院法官杜尔(Michael Doi)在裁决中指出,居民在自己家中享有表达自由,相关附例对该权利构成严重影响,部分条文因此属违宪。他在判词中写道,草坪高度及滋扰性杂草条文限制业主在家中的社会性表达,影响并非轻微。法官指出,鲁克希望透过自身生活方式,向社会传达生态保育及重建自然的重要性,而附例条文却在其私人土地上限制这种表达自由,程度不可忽视。法院未有判处赔偿,但免除鲁克支付市政府代为修剪草坪的费用,并撤销附例中有关草坪高度及必须清除有毒杂草名单内植物的违宪条文。法官同时指出,市府援引的《杂草控制法》原意并非用于规管住宅或商业用地,而是针对农业及园艺土地。
加拿大宪法基金会(CCF)的代表律师马瑟(John Mather)形容裁决是一场重大胜利,不仅属于鲁克,亦惠及全省自然园艺人士。他指出,市政府确可因防火或防止入侵物种而制定附例,但同时须以最小干预及合乎比例的方式处理,而密市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附例合理。宪法基金会亦表示,裁决应对全省其他市政府构成警示,若未有更新附例以容纳自然化花园,或会面临相似挑战,并指出部分城市如伯灵顿已修订法例,提供可行范例。
鲁克对裁决表示欣慰,认为此案为全省以至全国树立先例,让关注气候变化及生物多样性的人士有所依循。他笑言,这宗官司的胜利,正好成为他即将迎来80岁生日的最佳贺礼。至于市政府下一步行动,密西沙加市表示,仍在审视裁决,暂未作出任何决定。
(图:Wolf Ruck,CP24)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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