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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8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7

41歲菲傭虐待僱主11個月大嬰兒 稱不堪工作壓力犯案 認虐兒罪判囚5個月

41歲菲傭拍打僱主11個月大嬰兒的背部,又拉扯嬰兒的身體和頸部等,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辯方求情指,被告不堪工作壓力而犯案,對嬰兒及其家人感到抱歉,而事件亦沒有對嬰兒造成嚴重或永久傷害。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指案情嚴重,被告違反誠信,而嬰兒當時僅年約1歲及非常脆弱,終判囚5個月。

嬰兒嘔吐表現不尋常揭虐兒事件

被告以A.J.B.作代號,承認於2025年11月11日在跑馬地連道1號嘉蘭閣某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11個月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X。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入職,案發當日嬰兒的祖母發現他有嘔吐及不尋常的頭部活動,嬰兒的母親遂翻看家中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曾拉扯嬰兒的上身和頸部,及拍打其背部,並曾把他推倒及使其頭部撞到嬰兒床墊,母親於是報警。

官指被告違反誠信不只一次傷害嬰兒

被告過去沒有案底,辯方求情指她首次來港工作,因不堪工作壓力及不適應工作環境而犯案,對嬰兒及其家人感到抱歉,幸好事件亦沒有對嬰兒造成嚴重或永久傷害。

張官判刑指,被告受到僱主的信任去照顧嬰兒,她犯案屬違反誠信,而嬰兒當時僅年約1歲,身體非常脆弱,被告卻拉扯其身體及推他,令他不止一次受到撞擊,案情嚴重,惟被告認罪,終判囚5個月。

案件編號:ESCC2946/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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