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ox麻醉命案|九旬名醫李宏邦疏忽誤殺判無條件釋放 今獲撤企圖誤導警方等21罪
93歲患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的整形外科名醫李宏邦兩個月前於高院被裁定,2018年因嚴重疏忽,導致接受肉毒桿菌針(Botox)注射的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死亡,李獲判無條件釋放。李宏邦另外面對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等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時,控方庭上透露,早前再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考慮被告的身體情況不適合答辯,故申請撤回所有控罪,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
獲撤誤導警方、無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等21罪
案發時86歲被告李宏邦,報稱醫生,被控2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以及7項沒有以附表1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共21罪。控罪指李宏邦於2018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格蘭中心1706室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團,意圖坊礙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即女子張淑玲於2018年11月11日下午因哮喘病而到訪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國,以企圖誤導兩名警務人員。
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及7項沒有以附表1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身為根據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獲授權管有及供應危險物的人,沒有按照根據該條例制訂的危險藥物規例第5及6條備存登記冊,並以該規例附表1指明的格式,記錄有關其所獲得及/或由其供應給在香港或香港以外人士的危險藥物,的每一分量的真實資料。
早前被裁定嚴重疏忽下非法殺害張淑玲
李宏邦面對的誤殺罪早前在高等法院處理,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他因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淑玲。法官郭啟安早前判處李宏邦誤殺罪無條件釋放時,指儘管死者曾攝取促眠藥物及禁食狀態不確定,李宏邦仍繼續向她進行鎮靜療程,沒有在鎮靜療程期間監察其氧飽和度、向出現呼吸困難的張淑玲提供氧氣或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更向其他醫療專業人士隱瞞醫藥治療及藥物資料,陪審團裁定李宏邦行為構成嚴重疏忽,引致死者死亡。
案件編號:KCCC1283/2019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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