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罪3項罪名成立 稍後研判刑期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審訊後,香港法庭於當地時間周一(15日)上午宣布裁決,黎智英被控2項《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煽動罪成立。
包括加拿大在內的多國領事都派出代表到庭旁聽。
首被告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黎智英另外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罪成者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這宗高等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早上法院大樓外保安明顯加強,停泊多輛警車及「劍齒虎」裝甲車,大批警員在附近戒備,亦出動警犬巡邏,截查駛經法院的車輛。
有逾百名市民一早到庭外排隊輪候旁聽,部分人甚至通宵排隊。司法機構安排正庭及延伸庭合共507個公眾席,以及116個記者席。
78歲的黎智英乘囚車於周一上午約7時30分到達西九龍法院大樓,9時58分步入法庭, 面容消瘦,他向旁聽席上的親友微笑和揮手。
包括加拿大、英國、美國等多國領事,而黎智英的妻子及幼子亦約於9時許到達,進入法院安檢區及準備入庭。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及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亦到庭聽審。
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考慮近兩個半月後,於周一上午10時05分開庭宣判。法官表示判詞全文855頁,不會在庭上宣讀全文內容,只公布摘要,開庭約一小時。
法官指黎智英的證供前後矛盾和前後不一,並強調法庭有細心審閱文件和證供,而案中有充足證據,法官指黎智英為案中主腦。
法官其後宣判,裁定黎智英被控2項《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勢力罪及1項煽動罪,共三項罪名全部成立。
其三間公司各一項串謀刊印及發布煽動刊物,以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亦同告罪成。
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與其他被告一同求情,判刑日子待訂。黎智英被控的相關國安控罪,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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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宣判時表示,黎的助手Mark Simon在背後致力為黎做事,安排與華盛頓官員會面,又形容Mark Simon是神秘人物在美遊走,為黎爭取支持。法官認為值得留意的是,黎相信助手在美國有多大影響力,可從助手替黎安排美國行程,並能安排參議員史考特Rick Scott來港等。
此外,法官亦認為黎有串謀「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李宇軒等,請求外國制裁,亦認為黎知道李宇軒與英國保守黨成員成立「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下稱:IPAC),以商討對華政策,亦知其成立的目的,黎收到相關資料,就「攬炒巴」劉祖廸加入IPAC,及在蘋果日報有大篇幅報道等,肯定黎對此知情。
至2020年5月,《蘋果日報》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等講及因《國安法》將實施,黎因此發出「一人一信」運動,壹傳媒時任行行總裁張劍虹亦指,黎希望美國總統對中國實施制裁。
法官指,國安法生效前後,黎唯一意圖都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終代價要是犠牲中國和香港的人的利益。
本案前年12月開審,多名時任《蘋果日報》高層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法庭去年7月裁定表證成立後,黎智英親自出庭作供,控辯雙方最終在今年8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審訊歷時1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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