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被判監禁】狗咬男童造成重傷 多倫多女狗主被判監一年及禁養狗隻10年
【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一名女子因其狗隻在兒童遊樂場咬傷一名 9 歲男童,於12月8日宣判時被安省法院法官判處坐監一年、之後行為受監管三年,並須繳付250元罰款,以及10年禁止飼養狗隻。
帶危險狗隻到禁入遊樂場釀悲劇 一名男童被襲擊腿部受重傷
案件發生於2024年3月23日。女被告Patrycja Siarek帶同當時三至四歲、外形似比特犬的Pocket Bully狗隻Capo,到一個禁止狗隻進入的兒童遊樂場。Capo當時已被市府列為「危險狗隻」,必須全程戴上口罩(muzzle order)並禁止進入無繫繩區。
惟Siarek未有遵守規定,Capo在遊樂場內突然衝向正在與父親玩耍的一名9歲男童,並咬住其腿部,造成傷害。
庭上透露,當時遊樂場的閘門未完全關上,男童走近閘口時,Capo立即衝向他並施襲。男童與父親當時在場,父親與 Siarek曾企圖合力拉開狗隻,但需時約兩分鐘,Capo才鬆口。Siarek其後未有留下姓名,也沒有提供任何協助,便自行帶狗離開現場。
警方其後公開Siarek的照片尋人。市府透露,狗隻Capo早前已涉三宗狗咬人事件,並受危險狗隻命令約束。
控方亦透露,女被告Patrycja Siarek案發時正因另一宗罪案保釋在外,且過往有15項刑事定罪記錄。
受害男童需多次手術 曾問父母「如果我死了會否更簡單?」
控方指,男童父母提交了受害人陳述(未於庭上朗讀),形容整個過程「極度恐怖」。男童在治療途中曾因疼痛及多次手術後對父母說過一句令人心碎的話:
「如果我死了,會否更簡單?」
庭上落淚認錯:知道是我的錯、Capo 會死是因我
案發後引起廣泛關注,審訊時被告在法庭上情緒激動、流淚道歉。
Siarek表示悔意深重,聲淚俱下道:「我真的很抱歉,我從沒想過會傷害孩子或任何人。我知道這全是我的錯。我希望那名小朋友沒事。我也知道因為我的原因,Capo 最終死去,這實在太可怕了。」
她於今年3月承認刑事疏忽導致身體傷害,以及違反兩項省級法例,包括不遵守《狗主責任法》(Dog Owners’ Liability Act)及讓狗隻進入非指定區域等。
控辯量刑意見分歧 法官指需以監禁反映責任
助理檢控官 Nathan Kruger指案件嚴重,建議判處Patrycja Siarek三年監禁,並要求法庭頒令 10 年禁養狗:「她知道Capo危險,也知道有法律限制,但她仍無視所有規管,使公眾及Capo本身處於極危險情況。」
控方指出,狗隻被定性為危險後,政府已採取措施,包括要求戴口罩和限制進入某些區域;但被告卻將遊樂場當成狗隻活動區,沒繫上狗繩、沒戴口罩,亦無視告示板。Kruger 強調,最不可接受的是在目睹男童被殘酷咬傷後,被告沒有伸出援手,反而選擇離場。
控方要求法庭判處三年監禁,並禁Siarek在10年內飼養狗隻。
辯方律師 Christopher O’Connor形容案件悲劇性極高,但強調被告已有悔意,並已主動認罪。他表示被告有心理健康問題、曾經歷虐待關係、亦受鴉片類藥物成癮困擾,近年已努力康復並找到清潔工作。O’Connor 又指,被告當日帶 Capo 到遊樂場並非刻意尋找兒童聚集地,而是「方便」使用封閉空間放狗。他稱被告當時口罩在口袋內,只因想與狗玩拋接遊戲才除下。辯方律師O’Connor指被告有心改善,建議以一年社區服務令(conditional sentence) 代替監禁。
法官Miriam Bloomenfeld最終認為,被告悔意「真切深刻」,惟其嚴重誤判及事件造成的傷害,需要以監禁懲戒,遂判處一年牢獄。之後她更需接受三年監管。
高調襲擊案促市府檢討危險狗規例
事發時,多倫多市正檢討危險狗隻規例,市民對市府執法不力頗有微言。市府其後修訂規例,要求遭列入「危險狗隻令」(Dangerous Dog Order)的飼主加強警示標示,以防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圖:多倫多警隊,資料圖)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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