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国安处拘七旬翁 涉披露助查内容及发煽动言论 据悉为前民阵副召集人王岸然
警务处国安处今日(6日)于上水区拘捕一名七旬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第24条“煽动意图罪”,他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警方于12月2日邀请一名71岁本地男子到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协助调查,至翌日他在社交平台公开相关内容,惟警方早前已郑重提醒会面内容需要保密,认为其相关行为属非法披露,已达致向其他人通风报信的效果。
李桂华又指,该名男子亦在火灾后,于社交平台发放大量煽动意图资料,包括煽动市民对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作出仇恨,形容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是“以灾乱港的始作俑者”、“中央政府对香港政府的灾情支援只是做戏”。

消息:被捕人为时事评论人王岸然 在YouTube披露会面流程
据了解,被捕男子为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王岸然(本名黄觉岸),过去他曾在《苹果日报》任职多年,多次参与包括违法“占中”及反高铁等示威,具浓厚反政府及反华背景。日前他接受国安处调查会面后,随即在其YouTube的个人帐户上载片段,披露会面流程及提问内容等,片长接近一小时。
李桂华指大埔宏福苑五级火充斥大量假消息,例如“警方出动装甲车镇压灾民及义工”、“操普通话人士偷震灾物品”、“消防装备不足”等,全部都是制造仇恨,挑起中港矛盾。
首引用第88条进行拘捕
警方根据证据及按实际情况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执法。条文列明,如任何人知悉或怀疑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而该人意图妨害该项调查;或罔顾是否会妨害该项调查,而在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该人在知悉或怀疑任何材料相当可能是与该项调查有关的情况下;及意图对进行该项调查的人隐瞒该材料所披露的事实,而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捏改、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许捏改、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材料,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七年。警方提醒市民,“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同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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