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夥警方拘元朗美容院48歲女子 涉銷售違法「醫用退熱凝膠」
因應元朗一間美容院涉嫌違法銷售一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衞生署今日(11月24日)聯同警方執法,拘捕一名涉嫌非法售賣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48歲女子。
衞生署跟進一宗醫院管理局轉介的個案,早前從元朗宏業南街一間美容院購買名為「榮氏高膚康醫用退熱凝膠」的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丙酸氯倍他索」及「咪康唑」。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和採取適當跟進。

涉事美容院違法銷售的一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外用產品。衞生署圖片
「丙酸氯倍他索」是用於治療炎症的類固醇藥物,不適當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系統性的副作用,例如滿月臉、高血壓、高血糖、腎上腺機能不全和骨質疏鬆等。含有「丙酸氯倍他索」的產品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
「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含有「咪康唑」的外用產品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8樓1804-0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資料圖片
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8樓1804-0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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