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房東想用舊按金抵新租金 結果交了不菲學費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一對原本關係友好的業主與租客,由於有關房租按金的爭議而變得緊張,租客遞交申請,要求收回1,325元按金及100申訴費,卑詩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最近公布了對該爭議的裁決。
根據裁決,租約於2024年11月15日開始。每月租金為2,650元,按金為該金額的一半;租客亦另外支付了1,325元作為寵物按金。裁決續指,租約於2025年5月終止,而租客同意房東留下150元作為清潔及損壞費用。
截至2025年5月,房東欠房客的餘額(包括利息)為2,526.31元。
租期結束後,租客在另一個單位開始了新的租約,但仍是同一位房東。
RTB指出,「新租單位的租金是1,900元,而新單位需要繳付並已另付按金。」
然而,房東並沒有將2,526.31元退還給租戶,而是將其記入了新租約的賬戶。房東希望用其中的1,900元作為租戶2025年7月的租金。
RTB的裁決書寫道:「餘下的626.31元最初作為將來欠租的抵扣,但在租客多次要求退還後,已當面退還給租客。代理人表示,該款項於2025年6月30日退還,而租客則表示該款項是於2025年7月1日或7月2日退還。」
租客發了多封電郵要求退回按金。
「租戶表示,儘管房東提出這些要求,但仍拒絕按照其PAD協議,從其賬戶中扣除2025年7月的1,900.00元租金,而是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了他們之前的按金及寵物損壞按金。租客表示,因此房東應支付給他們2,526.31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應支付金額)的雙倍,再扣除已退回的626.31。」
被告則不同意他們欠款金額翻倍的說法。
RTB表示,雖然他們理解房東的立場,但房東無權違背房客的意願扣留按金,並暗示房東是認為退還按金在行政上會很繁瑣。
RTB指出,「《住宅租務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第38(6)條規定,如果房東未在15天內退還按金和寵物損壞賠償金,或未向房客提出索賠,則房東必須向房客支付雙倍按金和寵物損壞賠償金。」
最終,這宗租金糾紛的裁決結果是,房東被勒令支付4,500元,其中包括100元的申訴費,以及退還雙倍按金和利息,減去已退還的金額。
圖: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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