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多倫多教育局無權解散家長校董會 成全省重要先例
【星島綜合報道】安省分庭法院(Divisional Court)裁定,多倫多教育局(TDSB)並無權力解散家長校董會及重新舉行選舉,強調學校家長校董會應獨立於教育局運作。
案件源於2024年,當時Rawlinson Community School的家長校董會被教育局一名督學以「選舉誠信受質疑」為由解散,並宣布重選。法院最終裁定這項決定「不合理」且「越權」,指出教育局無法律依據干預家長校董會事務。
代表家長一方的律師 Mark Freiman 表示,這是一次具決定性的重要判決,明確指出家長校董會並非教育局附屬組織,而是依法擁有自主角色,負責向校長提出建議及促進教育系統問責。他批評教育局長期誤以為家長校董會與「滑雪會」或「棋藝社」無異,認為今次裁決對全省其他學校家長組織具有深遠影響。
被解散的Rawlinson家長校董會前司庫 Gili Zemer 表示,他們是一群熱心學校的義工家長,負責籌辦午餐活動及籌款。「我們是公平選出的,沒有任何家長對選舉提出異議,卻在幾個月後被突然解散,感覺極度不合理。」
法院文件顯示,教育局曾辯稱督學有責任監督校董會運作,但法院認為《教育法》(Education Act)並未賦予此等權力,指教育局的政策不可被廣泛解讀為可控制家長校董會活動。
TDSB在判決後發聲明稱,法院裁決為家長校董會選舉程序提供了「進一步指引」,並表示2025至2026年度的新一屆校董會已選出,現時重點將放在與學生、職員及家庭合作推動學校發展。
Freiman 形容,Rawlinson的家長今次做了「從未有人做過的事」——勇敢挑戰教育局的越權行為。他認為,這宗裁決將為其他學校家長及社區在面對政府機構時提供重要法律先例。
安省教育廳回應稱,正審視有關裁決。此案出現之際,省府正考慮改革學校董事會架構,今年暫時未有民選教育委員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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