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倡扩大执法权力 准谴责或罚款违规银行 看齐证监等监管机构|星岛独家
政府正在推进优化《银行业条例》的工作,其中亦涉及扩大金管局的执法权力。综合消息人士透露,金管局就此建议赋权该局可向违规银行采取公开谴责、罚款等纪律处分,与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看齐,并向业界作出咨询。业界普遍支持修例建议的原意,因现行条例所赋予金管局的权力较为极端,不是从轻发落,就是“钉牌”,欠缺中间权力,冀局方能厘清不会引入强制银行向客户赔偿的权力。金管局证实已就相关建议完成了首轮业界咨询,待草拟条文准备就绪时再咨询业界。
业界关注会否要求银行赔偿客户
消息指金管局参考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执法权力,可因应受监管机构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而施加不同罚则,建议赋予金管局看齐同侪的权力,同样可向违规银行行使公开谴责、罚款等纪律处分权力。在向业界进行首轮咨询过程中,部分业界关注金管局的权力会否扩大至可强制要求银行赔偿予客户,尽管金管局并无此意,亦盼局方能厘清这点。亦有银行人士表示,因这事已存在,即使有没条例明文规定,对此并不担心。
金管局回复本报表示,因应检讨《银行业条例》的结果,该局建议赋予金融管理专员(即金管局总裁)一系列的纪律处分权力,包括罚款及公开谴责等,使之与本地及国际做法看齐。而建议内容参照证监会、保监局、积金局及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现时具备的相若权力,涵盖银行在证券、保险及强积金中介活动以外的所有业务。
已咨询银行业界 普遍支持建议
该局已于去年11月就建议方案咨询银行业界,并举行多场简介会作出详细解释,获业界公会在内的所有咨询回应者认同建议背后的理据,又普遍支持建议。该局完成首轮咨询后,已开展法律修订草拟工作,现计划于草拟条文准备就绪时再咨询业界,并争取在下一届立法会开展后尽快提交草案。
该局指是次检讨《银行业条例》赋予专员的执法权力,旨在确保在金融市场急速发展的环境下,专员有足够执法权力,履行其职能。检讨结果显示,现时专员仅拥有较严厉的执法权力,例如撤销和暂停银行的牌照,但并不适宜应用于某些情节轻微的个案,以有效遏止不当行为。此外,本港各金融监管机构及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当中,只有金管局没有撤销牌照以外的纪律处分权力,因此《银行业条例》下的执法框架不论在本地和国际层面都与标准做法存在差异。而专员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拥有罚款和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权力,仅适用于与打击洗钱内控不足相关的情况。
议员:局方需厘清现有调查权
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表示,经过首轮咨询,银行业界反映最担心是金管局的权力若扩大至可强制银行向客户赔偿,综观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并无同等执法权,理解到金管局事实上亦无意引入该项权力。此外,业界亦关注修例建议表示会有调查权力,因现有条例已赋予金管局此权力,认为局方只需厘清现有条例的调查权便可。他相信若金管局再进行咨询时,能厘清上述两点,将获业界支持。他个人亦支持修例建议方向,让金管局的执法权更具弹性。
银行公会指一直就优化《银行业条例》建议与金管局保持紧密沟通,并向会员银行讲解相关条例,亦已在公众咨询期间向当局提交会员银行意见,支持当局优化银行业监管制度,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综合银行人士称,理解金管局建议修例的用意,因现行条例只许金管局向违规银行处以撤换行政总裁、除牌等有限罚则,完全缺乏中间权力,但银行的过失可以有很多种,故现针对银行的内部管控、销售等方面寻求中间执法权也合适,但认为罚则须清楚、量刑与过失须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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