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2019年擾亂立法會秩序 否認襲擊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 料下周一傳召證人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導致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主席台。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林卓廷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兩罪開審,控辯雙方須時處理承認事實,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9日)續審,届時料傳召陳恒鑌、周浩鼎等出庭作證。
48歲林卓廷身形較前略顯消瘦,身穿黑色西裝出庭,不時與旁聽人士揮手,聽取答辯時回應「法官閣下,我不認罪」。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辯方由黃錦娟大律師、管致行大律師、郭雅媛大律師代表。

曾健成到庭旁聽。何健勇攝

林卓廷由囚車送抵法庭應審。何健勇攝
需時處理承認事實及片段謄本下周一續審
控方庭上表示,雙方就承認事實內容仍需時處理,控方將依賴證人陳恒鑌、周浩鼎及時任立法會秘書的供詞,另依賴相關呈堂片段等,料控方案情能在1天內處理。辯方亦提及,須時處理呈堂片段的謄本字句,雙方欲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傳召證人,鄭官批准指「既然控辯都有呢個諗法」,遂應雙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續審。
被告林卓廷為時任立法會議員,被控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控罪指林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陳恒鑌、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2514/2019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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