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危駕青年保釋被拒 曾撞省長坐車 半年後涉危駕撞死三女之父 

【星島綜合報道】奧沙華一名18歲青年因一起致命車禍被起訴,事故導致一名三孩之父喪生。案件排期周一(8月25日)早上於奧沙華法院提堂,青年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涉案司機為18歲的青年Jaiwin Kirubananthan。事發於8月3日,地點位於Whitchurch-Stouffville。迎頭相撞的車禍導致35 歲的Andrew Cristillo喪生,他的妻子和三個年幼的女兒也受傷。涉案18歲的青年Jaiwin被控危險駕駛致死、危駕致身體受傷等多項罪名,並被指肇事後棄車逃走及誤導公眾。警方更揭露,他在年初曾涉一宗撞擊省警車輛的案件,當時車上正載有安省省長福特,該名司機亦因此而面臨指控。

福特曾批評該青年「像白痴」

安省省長福特8月14日指,1月8日中午近1時,他在完成達靈頓核電站的公佈後返程途中,於401公路皮克靈Brock Road一帶,座駕遭高速車輛「擦身而過」,驚險萬分。

福特形容:「若果再差三、四吋,就正中我司機位車門。對方時速超過200公里,我們當時直行,突然有輛車從匝道切過三條行車線,魯莽瘋狂,簡直玩命。我們真的算命大,只差幾吋就出事。」

福特續指,該名司機事後依然「回到車上繼續瘋狂駕駛,像個白痴一樣,危險至極」。

案件排期周一早上於奧沙華法院提堂,青年保釋被拒,仍需還押。

家屬倡立「Andrew法」 嚴禁危駕者繼續上路

死者胞兄Jordan曾痛心稱:「事故不能只是冷冰冰的數字,每個周末都有新聞說『一死兩傷』,但背後都是一個個破碎的家庭。」他強調,要把痛苦化為力量,推動修例,「如果讓危險駕駛者持續待在路上,就是在害別人的命。」死者Andrew家屬當前已發起「Andrew’s Law」連署,列明幾項改革建議,包括:

  • 凡被檢控危險駕駛者,須即時吊銷駕照至審訊結束;
  • 對極端嚴重的危駕罪行,應實施終身禁駕。

胞兄Jordan直言:「駕駛不是權利,而是一種特權。若有人已被證明不能安全駕駛,便不應再給他機會。」

遺孀Christina多年來一直與乳癌搏鬥,家屬在GoFundMe的眾籌已籌得逾50萬元,用於醫療及生活支出。

涉案司機的辯方律師則認為現行法律已足夠,他指出危險駕駛致死的最高刑罰就是終身監禁。

聯邦司法部則回應指,2018年起已收緊危駕與酒駕刑罰,並強調,危駕致死者可被下令終身禁駕。

省長福特近日在記者會回應,強調「絕對同意」要加強對危險駕駛的刑罰,形容「早就應該檢視」。

死者Andrew及家人

相關閱讀:死者家屬倡立「Andrew法」嚴懲危險駕駛

(CityNews資料圖)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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