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成员搬走逾年拒除名被逼交倍半租 港男求救被教“奇招”施压:佢会觉得烦|Juicy叮
有住在公屋的港男在社交平台发帖求助,他指家中有女成员已搬走逾年,但她坚持不会自愿除名,也不会帮手交租,,现在“逼住入息审查要写埋,搞到要交倍半租”。
目前房委会规定,公屋户主虽可申请删除不在单位内居住的成员,但被删除成员(除已离世者),须在申请书上签署已示知悉。换言之,若被删除者不愿签名,户主不能单方面删除有关家庭成员。
公屋成员搬走逾年拒除名被逼交倍半租 港男求救被教“奇招”施压:佢会觉得烦↓↓↓↓


















有网民在“公屋讨论区 - 香港facebook群组”FB专页发帖表示:“屋企有一成员已搬走(一年以上),佢唔肯除名,逼住入息审查要写埋佢,搞到要交倍半租,但佢一分一毫都冇出过,请问可以点做?”
楼主在回复留言时补充,该公屋户主是其父亲,而已搬走逾年但拒绝除名的为一名女成员,楼主未有交代双方关系,只强调:“佢都讲到明唔会自愿除名,都唔会畀钱交租。”
楼主:佢惊畀人飞可搬返嚟
该女成员搬走去“另一半到住”,但估计因为“可能惊迟吓畀人飞,就搬返嚟”,因此拒绝除名。该女成员“佢另一半都系公屋,唔会加(佢)名”,女成员住在另一半的公屋,亦不用付租。
楼主指该女成员每年在入息审查时,会“自己返嚟填(资料)”,他批评该女成员因不愿除名,“搞到我哋租贵晒”。楼主曾就除名问题向房署查询,获回复表示“要佢本人签名先可以除名,呢样最烦”。
网民:家家有本难唸的经
帖文引起热议,有网民提醒楼主:“小心,万一佢喺出面静静鸡买咗楼,到时搞到你地瞒报就麻烦。”楼主则对此不太担心:“佢应该冇呢个本事。”
有网民体谅该女成员不愿除名的处境,指可能因为无法提交住址证明:“......佢去男朋友度住嘅都系公屋,如除名佢果边亦加唔到名,咁住址证明畀唔到都系一个问题。因为理论上佢系唔可以入住人哋间公屋嘅。”不过,楼主不愿妥协:“唔交租就除名,又唔肯除又唔畀钱pk。”
部分网民对此宗家事议论纷纷:“一家人无计。”“其实一家人好难计咁足......每个家庭总有啲衰亲戚,面皮够厚系乜都做得出。”“家家有本难唸的经。”“精到呢,随时都可回头返公屋住。”
有网民建议楼主“如实申报畀(房署)主任,会教你点做”。有网民则建议楼主一招施压方法,可以致函房署“话佢无系度住由几时几月起,讲话唔想违反租约,欢迎派人检查”,该网民表示“房署亦会追佢签名,间接比左压力佢,因为佢话得系度住,就唔可以不报入息,佢唔肯报,房署也会要求佢除名”。
该网民表示,此招“只系畀压力佢,不是说这样照做可以马上除名,系佢角度,房署打比佢,佢会觉得烦,身有屎果个系佢。”楼主对此招似乎甚有兴趣,回复表示“再问下先”。另有网民则建议可以用举报滥用公屋机制向该成员作出警告:“佢唔交租就一得闲,就举报佢男友住咗个非成员嘅人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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