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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8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8

四旬攝影師非禮女模誘拍裸照出售圖利 另趁女子醉酒強姦偷拍 認4罪判囚8年

曾有非禮案底的40歲男攝影師,前年趁29歲女子酒後「斷片」,在派對房間強姦女方,拍攝女方私處,女方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揭發事件。攝影師另一次拍攝時曾誘導25歲女模特兒拍裸照,期間向女方上下其手,更以每套$800賣裸照謀利。他今於高等法院承認強姦、偷拍等4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財政壓力常酗酒,法官游德康提到女事主事後抑鬱失眠,被出售裸照嚴重影響其生活,被告聲稱拍攝私密照後遺失手機,但照片若未刪除仍存在外流風險,經考慮後就4罪判他監禁8年。

趁X酒醉斷片強姦偷拍私密處

案發時40歲、中五學歷的男被告張玉灵承認強姦、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猥褻侵犯、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共4罪。案情指,身為攝影師的張玉灵自2021年起在葵涌恆亞中心7樓經營攝影工作室,2023年7月1日晚,張與29歲女事主X受朋友邀請在同層派對房間,一起討論派對房間推廣策略,兩人首次見面,張期間多次藉詞觸碰X的肩膀,X不斷試圖迴避。

眾人討論約30分鐘後,張邀請X等人到其攝影工作室參加約有十多名賓客的飲酒派對,一群人飲酒作樂後X產生醉意,當大多賓客已離開時,張要求X留下討論一同經營派對房間及攝影工作室的合作可能性,期間突然觸碰X的腰部及大腿,X拒絕並要求停止。至翌晨6時,X跟隨被告返回派對房間休息,但X當時太醉而失去意識,約3小時後醒來,X感到私處疼痛,懷疑被性侵,但無法回憶細節,故要求朋友給她派對房間的閉路電視片段。

X翻查CCTV揭發遭性侵

X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發現張觸摸她的私處、用手機拍攝X的私處及未經X同意、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X進行性交,X期間曾掙扎踢腿以示反抗。X報警處理,警方以強姦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拘捕張,並在攝影工作室搜出3部手機、2部電腦及33個電子儲存裝置(13張SD卡、18個硬盤、2個USB),而派對房間沙發套上的精液經DNA檢驗後證實屬於張。

張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明知X不願意,但出於性衝動觸碰X身體,以相片及影片形式拍攝X的胸部及私處,他隨後脫下X衣物,上下其手,與醉酒沒有反應的X進行性行為,體外射精但部分精液滴在沙發上。惟張指他於7月2日遺失手機。

誘使Y拍裸照後發售照片

警方拘捕張當日亦有一名25歲女子Y報警,指張早在2021年8月15日以Instagram聯繫Y,出資千元邀請Y到其攝影工作室拍攝1.5小時,2021年8月22日,Y與男友一同到達工作室,男友在客廳等候,張在拍攝期間誘導Y裸拍可多賺$500,承諾照片不會外傳,因張在拍攝期間認為Y十分吸引,未經Y同意擠壓Y胸部及觸碰Y私處,Y說不後要求離開,張向Y支付一千元並再次承諾不會公開照片。誰知Y在2023年7月4日從朋友口中得知,其裸照在Telegram群組出售,遂報案並提供5張裸照作證。

張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未經Y同意觸碰其胸部及私處,拍攝了Y約300-500張照片,其中約100張為裸照。Y及其男友曾要求張刪除裸照,但張僅刪除部分裸照。張亦承認曾於2023年3至5月在Telegram群組張貼出售Y裸照的訊息,最終以每套800港元出售Y一套300張照片予6至8人。

案件編號:HCCC52/202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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