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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7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27

国安处今悬红通缉袁弓夷等19人 涉在境外筹组成立“香港议会”颠覆组织

 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25日)公布悬红通缉19名人士包括袁弓夷、何良懋等人,涉在境外筹组、成立或参与一个名为“香港议会”的颠覆组织,涉嫌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罪行。被通缉人士包括9人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及10名参与选举并宣誓就任的所谓“香港议会议员”。

 

袁弓夷
袁弓夷

 

何良懋
何良懋

 

蔡明达
蔡明达

 

霍嘉志
霍嘉志

 

陈丽珍
陈丽珍

 

冯崇义
冯崇义

 

龚小夏
龚小夏

 

吴文昕
吴文昕

 

曾伟藩
曾伟藩

 

钱宝芬
钱宝芬

 

夏海俊
夏海俊

 

侯中宇
侯中宇

 

何永友
何永友

 

姜嘉伟
姜嘉伟

 

林千淦
林千淦

 

吴文君
吴文君

 

黄振华
黄振华

 

黄修和
黄修和

 

张信燕
张信燕

 

警方指,“香港议会”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当中袁弓夷、何良懋、霍嘉志及蔡明达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悬红港币100万元通缉;其余十五名被通缉人士,警方今日各悬红港币20万元通缉归案。

 

 

 

 

 

 

 

 

 

 

 

 

 

据悉,袁弓夷于2022年提出成立所谓“香港议会”,称该“议会”有权制宪、立法、建立政府机构、进行外交活动,又指要“灭共复港”,袁原计划于2023年底举行“香港议会”选举选出35名“议员”,惟“香港议会”的认受性及知名度一直维持在极低水平,更因乏人报名参选,而将选举日期不断延期,拖至本年5月举行,在只有18名参选人的情况下选出15人。

 

惟15名当选人中只有10人宣誓就任所谓“议员”,另外5人则竟在当选后不久先后拒绝宣誓就任或宣布退出。值得留意的是,10名被悬红通缉的当选人中,有6人是台湾反华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成员。该组织的四名在港成员于两星期前已被香港警方拘捕,当中三人被以“串谋分裂国家”罪起诉,其中一人年仅15岁,反映境外反华组织利用在港年轻人,煽动并荼毒他们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因此,特区政府必须继续严厉打击境外乱港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严防青少年被渗透荼毒。

 

法院已应警方的申请,就以下在逃人士发出拘捕令,(一)九名人士包括男子袁弓夷、男子何良懋、男子霍嘉志、男子蔡明达、女子陈丽珍、男子冯崇义、女子龚小夏、男子吴文昕及男子曾伟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境外组织“香港议会”选举以成立所谓“香港议会”;及

 

(二)十名人士包括女子钱宝芬、男子夏海俊、男子侯中宇、男子何永友、男子姜嘉伟、男子林千淦、女子吴文君、男子黄振华、男子黄修和及女子张信燕,作为候选人参与“香港议会”选举,并在当选后宣誓就任所谓“香港议会议员”。

 

“香港议会”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其目标包括推动“自决”、制定所谓“香港宪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特区政权机关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颠覆国家政权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并通缉有关人士。通缉各人的法律依据和基本事实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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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在逃人士,当中袁弓夷、何良懋、霍嘉志及蔡明达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悬红港币一百万元通缉;保安局局长亦于二○二四年六月和十二月先后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所赋予的权力,刊宪指明袁弓夷、霍嘉志及蔡明达为潜逃者,并指明针对他们而施行的措施。警方会继续全力将被通缉人士缉拿归案。

其余十五名被通缉人士,警方今日各悬红港币二十万元通缉归案,现呼吁市民就有关上述人士或相关案件提供消息。案件仍在调查中,如有需要,警方会悬红通缉更多涉案人士。

警方重申:“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香港国安法》适用于在特区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罪行的特区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区成立的公司及团体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此外,《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八条订明,《香港国安法》亦适用于不具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针对特区实施犯罪的人。因此,香港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三条,如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犯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警方呼吁上述被通缉人士要悬崖勒马,希望他们珍惜机会,回港自首,不要一错再错。”

警方亦同时指出,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互联网,任何人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参与“香港议会”的相关违法活动或干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同属违法行为。警方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警方会对有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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