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阻黑社会逼女友人参与敲诈惹祸 13岁女童遭绑架围殴强奸兼拍片 3男1女受审
3男1女涉于2021年圣诞节绑架13岁女童,要求女童自行脱衣,期间全程拍摄裸体片段,十多人围殴女童,其中一名男子“四条”则强奸女童。他们否认绑架、袭击、强奸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案件今在4男3女陪审团席前开审。控方开案陈词透露,女事主曾阻止疑有黑社会背景的被告“四条”强迫其女友人进行俗称 “仙人跳”的桃色敲诈,“四条”便找来一群“𡃁仔”绑架并围殴她,拍摄她全裸影片,强奸她后更要求她拍片说“我对唔住四条哥,我要喺30号前还2万蚊俾四条哥”。
4被告案发时年龄由15至17岁
4名被告依次为陈宏烽(花名:四条、将军,案发时17岁)、林佑澄(花名:熊猫,案发时 16岁)、李珮怡(花名:珮怡、Koey,案发时15岁)及张浩錀(案发时17岁),他们被控于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内,与其他同党在违反女童X的意愿下以武力把X非法带走;在尖沙咀山林道23号某单位袭击X令其身体受伤害;以移动电话制作X的儿童色情物品。陈宏烽另被控于2021年12月26日强奸X。

X网上结识不良朋友与其中两被告有轇轕
控方开案陈词指,女事主X在2008年出生(案发时13岁,现年16岁)。X来自单亲家庭,由母亲Y独自抚养,惟X在2021年9月升读中学后,透过网上社交平台Instagram结识不良朋友,当中不少有黑社会背景,经常放学后不归家。X曾与“熊猫”林佑澄短暂拍拖数天后分手,X亦为与李珮怡时任男朋友CWK的前女友,李珮怡一直担心CWK会与X复合,心生芥蒂。
阻陈宏烽逼女友人参与敲诈后被带走
X的女友人“呀晴”案发时于网上认识“四条”陈宏烽,其后被陈宏烽胁迫进行俗称“仙人跳”的桃色敲诈,X要求陈停止此等行为,陈质疑X“多事”而令他损失2万元,要求X赔偿。2021年12月25日圣诞夜,X应林佑澄之约于旺角TOP会面,谁知林佑澄甫打招呼后快速离开,陈宏烽及4名“𡃁仔”迅即现身,众目睽睽之下向X称:“如果你乖乖地合作,我哋就唔打你”。X不敢反抗,无奈随被告乘的士至尖沙咀山林道一单位。陈宏烽纯熟地要求X将手机设为飞行模式并关闭GPS,断绝其求援可能。
被逼脱衣拍裸体片再遭围殴凌辱
林佑澄、李珮怡及十多名同党早已在单位守候,张浩錀及陈宏烽、另一名“𡃁仔”捉X到单位,众人迫X除下口罩及衣物,威胁“如果你唔除的话,我揾人帮你除”,X在恐惧下被迫脱至仅剩袜子,某名“𡃁仔”全程拍摄X的裸体片段,X遭众人围殴,拳脚交加,甚至被泼茶水或啤酒,备受凌辱。李珮怡期间质问X会否与其时任男朋友CWK复合,X回答:“唔会”。
强迫口交及性交 事后向人求救再遭趁火打劫
陈宏烽带X到附近酒吧饮酒作乐,再把X带回山林道单位,要求X脱衣,又声称“我想打你”,并拳击墙壁以示威吓,继而强迫X进行口交、性交及再次口交。事后,陈仅给X 100元让其乘的士离开,但要求X拍摄一段影片,声称“我对唔住四条哥,我要喺30号前还2万蚊俾四条哥”后方准离去。X其后向黑社会友人“大诚”等人求助并述说遭遇,大诚建议X到其契妹家休息,却趁机对X上下其手,与X发生性行为,趁火打劫,事后认罪被判囚12个月。
“无论X乖唔乖,都受法律保护 ”
控方强调四被告与同党共同计划犯罪,狼狈为奸,而X当时年仅13岁,“无论X乖唔乖,都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均不得违法对其施暴或侵犯。
案件编号:HCCC1/2024
法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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