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獄中被捕 遭控違反國安法
【星島綜合報道】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周五被指控違反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加拿大國際廣播電臺、多倫多星報、環球郵報、City news等加拿大媒體均有報道,另外美國ABC news、自由亞洲電台、英國廣播公司BBC、德國之聲等媒體亦有廣泛報導, 黃之鋒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控罪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這次是黃之鋒第二次被控違反國安法。他在初選案中被裁定顛覆國家罪成,去年被判處四年零八個月監禁,原預計于2027年刑滿。
自由亞洲電台引述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認為,當局相隔近五年突然對黃之鋒提出新檢控,明顯是刻意安排檢控時間,避免法庭判處同期執行刑期的可能性,從而延長對黃之鋒的監禁。
加拿大國際廣播電臺報道,檢方現時指控28歲的黃之鋒,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和其他人串謀,要求中國以外的外國、機構、組織或個人,對中國和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中國和香港制定和實施法律和政策以作嚴重阻撓甚至造成嚴重後果。
身穿藍色襯衫、明顯消瘦的黃被帶到法庭,在聽到控罪後表示「明白」控罪。目前黃之鋒毋須答辯,案件延至8月8日再提堂。
香港警方發聲明稱,國家安全警察周五在赤柱監獄以本案控罪及涉嫌「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 (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 (ii)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局制定和執行法、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罪名拘捕黃之鋒。
在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中,黃之鋒為抗議活動尋求海外支持,被北京給他貼上鼓吹香港獨立、勾結外國勢力的標簽。
2020年北京在香港實施國安法 (新窗口)後,眾志解散。中國和香港政府均表示,國安法使香港恢復穩定,進入由亂入治的時期。
2023年,香港當局懸賞100萬港幣,通緝已移居英國的羅冠聰及其他海外社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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