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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7-01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7-01

新界南交通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扣查2私家車2 Uber司機斷正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今日(6日)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成功截獲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涉及兩名分別為38及60歲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涉案私家車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據悉,二人為Uber司機。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廖偉倫講述案情。梁國峰攝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廖偉倫講述案情。梁國峰攝

 

行動中截獲的兩部私家車。梁國峰攝
行動中截獲的兩部私家車。梁國峰攝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廖偉倫講述案情時表示,人員今日在荃灣及葵青一帶喬裝乘客,於行動中成功截獲兩名年齡介乎38至60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而其駕駛的兩部私家車已被扣查。

據了解,警員喬裝乘客在荃灣一間醫院乘白牌車往葵涌邨,涉及約60元車費,另一警員則由深井乘白牌車往青衣一間學校,涉及90元車費。斷正的男司機一人報稱無業,另一人則報稱為司機。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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