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美国政府实施《外国敌人法》的合法性
【吉米言法】两名委内瑞拉国民被关押在美国拘留中心,因为他们涉嫌为指认为外国恐怖组织阿拉瓜河游击队(TdA)的成员。2025年5月16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维持驳回被拘留者上诉期间临时限制令申请的裁决(A.A.R.P. v. Trump),使得这两位被羁押的两名委内瑞拉国民有权获得进一步的禁制令救济(Injunction Relief),禁止特朗普政府立即将他们驱逐出美国。司法对行政的制衡起到了一点作用。
美国白宫在2025年3月发布公告表示,“TdA是一个被指定的外国恐怖组织,拥有数千名成员,其中许多人非法渗透到美国,并对美国进行非常规战争和敌对行动。”
基于这样的原因,特朗普总统宣布,“凡所有年满十四岁、居住在美国境内且未正式入籍美国或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的委内瑞拉公民,均可能被作为外国敌人逮捕、拘押和遣返出境”。
争端始于 2025年2月20日,美国国务卿卢比奥 (Marco Rubio) 将TdA团伙指定为外国恐怖组织。
根据CBS在5月18日的报导,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认定,“委内瑞拉政府并未指挥TdA组织,这与特朗普政府援引《外国敌人法》的说法相矛盾”,而一直到本文截稿,卢比奥国务卿仍旧坚持美国联邦调查局对于TdA的定性,毫不松口。
根据布伦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Justice)的解释 ,特朗普总统所作宣告的法理基础是1798 年的《敌对外国法》(Alien Enemies Act)。《敌对外国法》“是一项战时法令,允许总统拘留或驱逐敌国的当地人和公民。该法律允许总统在未经听证的情况下仅根据移民的出生国或国籍来针对这些移民。尽管该法律是为了防止战时外国的间谍和破坏活动而制定的,但它可以并且也已经被用来对付那些没有做错任何事、没有表现出不忠迹象并合法居住在美国的移民。这是一项过于宽泛的权力,在战争时期可能侵犯宪法权利,在和平时期又可能被滥用”。
而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于Trump v. J.G.G. 案件中作出的裁决,“所有九名法官都同意...经由《外国敌人法》被拘留者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允许他们实际寻求人身保护令救济的方式收到通知…然后才能被驱逐”。
但是在5月16日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表示,裁决并不“触碰各方关于根据《外国敌人法》遣返合法性主张的合理性”。美国最高法院将将此案发回第五巡回法院重审,由第五巡回法院来先决定遣返时,美国宪法应当保障的确切程序。
卡瓦诺大法官(JUSTICE KAVANAUGH)更是在5月16日的判决中明确,“在遣返之前,法院可能需要裁定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包括:(i)《外国敌人法》(不同于《移民和国籍法》下的普通遣返程序)是否授权遣返这些被拘留者;(ii)如果是,遣返前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无论公众是否同意美国国务院的认定或特朗普的宣告,当行政手段强硬,适用法律严苛时,好在美国目前还有尚存的法治框架,当事人都可以使用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作为法律程序保障基本人权及个人自由。
Habeas corpus是一个拉丁词,意思是“用于将某人带上法庭的命令,通常用于确保该人的监禁或拘留不违法”,旨在检验剥夺人身自由的合法性。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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