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性”是指生理性别
英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定,根据《平等法》,“女性”应由生理性别来定义。这次裁决将终结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斗争,并可能对苏格兰、英格兰和威尔斯的性别权利适用产生重大影响。
法官:法律仍保护跨性别者
相关法律挑战是由“为了苏格兰女性”组织(For Women Scotland,FWS) 提出,该组织对苏格兰政府提告,认为基于性别的保护应该只适用于天生是女性的人。法官贺知义(Lord Hodge)指出,今次裁决不应被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胜利,并强调法律仍然保护跨性别者免受歧视。






苏格兰政府认为,2004年《性别承认法》明确规定,获得持有性别认可证书(GRC)即等同“出于所有目的”改变性别,有权根据《平等法》享有与生理女性相同的性别保护。FWS则认为,应该对“男人”和“女人”这两个词进行“常识性”的解释,即性别是一种“不可改变的生物状态”。
贺知义说,核心问题在于立法中如何定义“女性”和“性别”(sex),“本法庭的一致裁决是,2010年《平等法》中,‘女性’和‘性别’指的是生理女性和生理性别”。
《平等法》规定,禁止基于“性别”和“性别重新分配”等各种特征的歧视。贺知义强调这项判决不应该被解读为“社会部分群体的胜利,并且是以牺牲其他群体为代价的结果,因为事实并非如此。他指出,法例为跨性别者提供了保护,“不仅透过性别重置的受保护特征来反对歧视,也反对对其后天性别的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实质骚扰”。



起诉苏格兰政府的活动人士离开法庭时互相拥抱、向空中挥拳,其中几人还流下了眼泪。
英国政府发言人表示:“这项裁决为女性以及医院、庇护所和体育俱乐部等服务提供者带来了明确性和信心。单性别场所受到法律保护,并将永远受到政府的保护。”
保守党领袖栢丹娜(Kemi Badenoch)称,今次裁决是“所有因说出显而易见的事实而遭受人身攻击或丢掉工作的女性的胜利”。
但苏格兰绿党议员、著名跨性别权利运动者玛姬·查普曼(Maggie Chapman)表示:“这是一项令人深感担忧的人权裁决,对我们社会中一些最边缘化的群体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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