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爾遜機場2000萬元黃金失竊案 加航僅需賠償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聯邦法院本周裁定,加拿大航空需就去年在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發生的2000萬元黃金失竊案,向保安公司Brink's賠償約1.85萬元。
法官Cecily Strickland指,根據《滿地可公約》,航空公司對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有限。公約規定航空公司在行李及貨物延誤、損壞或遺失,以及乘客死亡或受傷等情況需負起責任。法院判處加航賠償合共約1.85萬元。
案發於2023年4月17日,Brink's公司負責運送一批從蘇黎世抵達的貨物,包括價值2000萬元的6,600條金條及約250萬元外幣。當Brink's人員到達加航貨運設施時,貨物已不翼而飛。
皮爾區警方已拘捕10人,包括一名前任及一名現職加航員工。
調查發現,其中一名疑犯向加航職員出示假運單取得貨物,並駕駛貨車逃去。部分失竊金條相信已在多倫多一間珠寶店地庫熔毀,警方僅尋回價值89,000元的六條手鐲。
Brink's入稟要求賠償全數損失及特別賠償,指加航容許不明人士憑假運單取走黃金及現金,職員未有核實文件真偽。加航否認疏忽,指已履行運輸合約。
法官指Brink's未能符合《滿地可公約》獲得更多賠償的要求,包括未有就貨物申報特別利益或支付額外費用要求特別監管。
T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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