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室友的狗咬傷臉並骨折 法庭判可獲兩千多元賠償金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名女子 2 次因其室友的狗而遭受傷害,一次臉被咬傷,眼瞼需要縫針;另一次則是骨折。最終法庭判她可獲 2531 元賠償金。
恩齊博內拉(Grace Nzibonera) 透過卑詩省民事解決法庭向奧格斯頓(Kelsey Ogston) 提起訴訟,要求對這 2 宗事件賠償 5,000 元,事件都發生在她於 2023 年7 月開始轉租奧格斯頓的部分出租房屋後不久。
恩齊博內拉還稱,她以前的室友應該支付她最後一個月的房租,但她從未支付過。
仲裁庭成員江大衛 (David Jiang,音譯) 裁定奧格斯頓有責任,但僅限於第二次事件。
仲裁庭獲悉,恩齊博內拉在 7 月 1 日搬進這棟房子之前曾見過奧格斯頓的狗一次,那隻狗曾撲向她,但沒有傷害她。
江大衛在仲裁書上寫道:「奧格斯頓向恩齊博內拉女士保證,一旦狗適應了她的存在,就不會再成為問題了。」
7 月 2 日,這隻狗又咬了恩齊博內拉。
據目擊者稱,當恩齊博內拉坐在外面時,這隻狗無緣無故地跑向她並咬了她的臉,而狗主人對此沒有提出異議。
法庭獲悉,她除了眼瞼需要縫合之外,下巴也在那次襲擊中受傷。
第二次事件發生在短短三天後的 7 月 5 日。
但根據蔣的判決,這隻狗「掙脫了奧格斯頓的控制,跑向了恩齊博內拉,後者試圖逃跑,卻摔倒了,手腕骨折。醫學影像報告顯示,恩齊博內拉必須打上石膏數星期。」
動物管理部門當晚就沒收了奧格斯頓的狗,並對其實施了安樂死。
恩齊博瑞拉未支付 8 月的 900 元房租,月底前就被奧格斯頓趕了出去。
恩齊博內拉於 7 月 6 日(即她第二次受傷的第二天)發短信告訴奧格斯頓,她將難以支付 8 月份的房租,並要求奧格斯頓賠償。奧格斯頓「立即」回覆了她,寫道:「我不會賠償你……你可以另找地方住。我會退款給你。」
奧格斯頓退還了 450 元的押金。
裁決狗主人有沒有責任,主要是評估是否適用故意犯罪的法律原則,恩齊博內拉必須證明「在襲擊發生時,奧格斯頓是這隻狗的主人,這隻狗表現出造成這種傷害的傾向或趨勢,並且奧格斯頓知道這種傾向。」
法庭成員表示,沒有證據表明奧格斯頓的狗在 7 月 2 日的襲擊事件發生前有攻擊性傾向,認為那次襲擊是這隻狗「一次隨意咬人」,但狗主人卻應對第二次襲擊負責。
仲裁員江大衛認為奧格斯頓應該知道這隻狗可能會對恩齊博內拉造成受傷的風險,而她未能採取合理的措施來防止這種傷害。
他寫道,考慮到第一次襲擊事件,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應該包括「確保狗不會逃脫她的控制」。
「我發現危害的潛在嚴重性很高,而防止危害的成本卻很低。我發現,由於沒有保護好狗,她違反了採取合理措施保證恩齊博內拉安全的義務。」
恩齊博內拉在文件中尋求賠償 5,000 元,這是小額索賠法庭允許的最高金額,以彌補財務損失。她還告訴法庭,她遭受了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
江大衛表示,經濟損失在很大程度上沒有證據支持,但判決恩齊博內拉有權獲得 29 元的護腕賠償金、2,500 元的非金錢損害賠償金以及 2 元的判決前利息。
奧格斯頓表示,恩齊博內拉仍欠 2023 年 8 月的 900 元租金,但江指出,她「沒有提出反訴,也沒有支付必要的費用」,因此他沒有就此事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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