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談郭文貴助理王雁平涉詐欺洗錢判10年的案例...

郭文貴助理王雁平獲刑十年,圖为王雁平(左)與郭文貴共同出庭畫像。(美聯社)
【吉米言法】2025年1月6日,前中國富商郭文貴的同謀王雁平(Yvette Wang)因實施電匯欺詐和共謀洗錢活動,與郭文貴共謀策劃騙局,旨在以詐騙手段吸引數千名投資人的投資,被美國地區法官托雷斯(Analisa Torres)判以10年監禁。不僅如此,王雁平還被判處刑後3年管制(Supervised Release)。這樣就帶來一個問題,王雁平所「同意支付的14億美元的罰沒(Forfeiture,或稱沒收金)款項」如何分配呢?
刑事罰沒是作為對被告刑事起訴的一部分而提起的訴訟。這是一項針對個人的訴訟,要求政府與被告一起起訴(指控)犯罪所使用或源自犯罪的財產。如果被告被定罪並且財產被視為可罰沒,法院將發出罰沒令。
根據王雁平跟司法部簽署的認罪協議,王雁平是完全同意了罰沒的要求,才有了判決新聞稿上「同意支付的14億美元的罰沒款項」這一說法。
除了刑事罰沒,民事司法罰沒是針對財產向法院提起的對物(針對財產)訴訟。該財產本身就是被告,無需對業主提出刑事指控。行政罰沒是一種對物的訴訟,允許聯邦扣押機構在沒有司法介入的情況下罰沒財產。
我們一般有一個錯覺,就是通常政府會罰沒犯罪所產生的收入,比方非法販售毒品的收入等。
然而參考美國司法部刑事廳2023年出版的「資產罰沒政策手冊」 (Asset Forfeiture Policy Manual),「住宅或商業不動產及空置土地;企業和其他複雜資產...例如,來自多個地點或地區的多輛車輛,將被扣押的個人財產同一天來自多個地點的庫存,或經營企業的庫存,例如珠寶店;造成困難或不尋常問題的資產(例如動物、易腐物品、化學物質和藥品、租賃協議、智慧財產權、加密貨幣和有價值的藝術品和古董);以及位於國外的資產」均屬於可被罰沒的資產。
所以我們看到王雁平同意被罰沒的資產中包括了數百萬美元的豪車,豪宅,數千萬美元的遊艇等等。
同樣根據美國司法部刑事廳關於受害者的官網,「將資產返還給犯罪受害者是該部門資產沒收計畫的主要任務。自2000年以來,受害者賠償計畫已透過批准減免申請或將沒收的資金轉移給法院以透過恢復方式支付賠償金,將超過 120 億美元的沒收資產返還給受害者」。需要申請退款的受害者可以參考「資產罰沒政策手冊」的第十四章,司法部進一步明確,受害者無需付費即可參與或通過恢復過程申請獲得資金。
參考這一章節,「受害人的金錢損失必須有書面證據支持」;如果「故意促成、參與、受益或以故意盲目的態度對待犯罪…的受害者沒有資格獲得減免」。
不僅如此,「法院普遍認為詐欺案件的受害者若自願支付給詐欺計劃資金,他們就不再擁有對這部分資金的合法所有權」。這種情況下,受害人都需要通過訴訟來爭取獲得返還資金。
不要忘了美國司法部自2000年開始的四分之一個世紀,總共返還了120億美元,平均每年約4到5億美元的返款,這可是一年所有的返款總額。
參考2024年1月美國監察長辦公室出版的《資產沒收基金及扣押資產存款基金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2023年罰沒基金的收入約32億美元,2022年為17億美元」。
也就是說,一年裡面差不多只有不到五分之一的罰沒資產可能得到返還。因此郭文貴黑幫欺詐案件的「受害者們」對於返款不要過於樂觀。
另外根據《美國法典》第 18 條第 1001 條和《美國法典》第 18 條第 1621 條,包含虛假資訊的申请返款請願書可能被追訴刑事責任,受害者千萬不要再因求財心切,以身試法!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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