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湾车祸︱当“人肉路障”助逮捕有违法风险? 江玉欢指须“合理怀疑”犯罪行为涉一要素
【九龙湾车祸/休班海关】九龙湾宏基街上周五(1月3日)发生夺命车祸,一名27岁铁骑士疑逃避警方追捕,沿宏基街奔驰,一名休班海关关员冲出马路做“人肉路障”企图拦车,电自行车其后失控撼防撞柱,铁骑士伤重死亡。消息指警方于案发当日拘捕一名40岁男子,涉嫌干预汽车罪,他现正保释候查,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事实上,警方亦曾多次呼吁,无论在任何情况,市民都应遵从警方指示,尤其在繁忙的公路。若不听从指示,可能会令自己和周围的人陷于危险。
任职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今早(6日)在商台节目表示,法例清楚列明,市民若见义勇为、行使“逮捕权”帮忙拘捕罪犯前,有一个关键要素,即有“合理怀疑”该人士干犯了有机会被判入狱超过12个月的“可逮捕罪行(arrestable offence)”。
个案或干犯误杀?江玉欢指若“疏忽或罔顾他人安全”则有机会
至于今次九龙湾夺命车祸,据了解,事发前电自行车怀疑因车牌未安装妥当,巡逻交通警发现后遂尾随响号要求停车,惟铁骑士未有理会并继续行驶,最终酿成严重车祸;而电自行车行车证及保险事后亦被发现已过期。
被问到今次个案是否严重至干犯误杀,江玉欢表示“有机会”,指因为误杀未必需要意图,只要在刑事上构成疏忽或罔顾他人安全,已经有机会被控误杀。另外就算未至于误杀,此举也可能干犯其他较轻微罪行,例如《道路交通条例》第49条内,“干预汽车”,即若无合法权限下干预车辆任何部分,其实都有机会判二级罚款、或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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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罪行不属“可逮捕罪行”市民武力逮捕或涉违法
江玉欢指,即使假设涉事车手是无牌驾驶的司机,其实都只是会判第二级罚款、即罚五千元及最高判监三个月;若车牌无效、或无依交通警指示停车,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其实也只会被判第一级罚款,即罚款两千元及最高判监三个月。因此,当上述罪行均未至于是判多过12个月入狱的“可逮捕罪行”,作为市民若用武力去逮捕时,可能自己都会有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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