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練扒手企圖利用「平等原則」躲避刑期 法官如此說...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多產而老練的罪犯」試圖推翻他因入店盜竊 4 萬元而被判入獄,最終被卑詩上訴法院駁回了。
40 歲的史坦 (Emil Marian Stan) 在被判在 8 個月內犯有多項盜竊罪後,於今年早些時候被判處 2 年監禁,比審前羈押時間少了 6 個月。
上訴法院法官貝內特(Elizabeth Bennett) 稱,史坦和一名同夥使用「經過改造的衣服來隱藏被盜物品」,從素里地區的 Shoppers Drug Mart 和Lululemon 商店拿走了高端香水和運動服。2 人還使用「干擾裝置」以躲避商店安全系統並在不被發現的情況下逃脫。
史坦的同夥、52 歲的魯蘇 (Nicoleta Rusu) 在一次單獨的聽證會上承認 5 項指控後,被判處 1 年監禁。
史坦在上訴中辯稱,他的刑期不合適,要求在「平等原則」下將他的刑期減少到與他的同謀刑期相符。
法官指出,史坦來自羅馬尼亞,在英國有長期犯罪紀錄,在加拿大東部也有未決指控。但另一方面,魯蘇之前沒有犯罪記錄。
法官表示:「史坦是一名多產且老練的罪犯,他因犯下類似罪行而有長期犯罪記錄。」
法官指出,史坦是一名電工,由於賭博和生意失敗而負債累累。「他向不懷好意的人借了錢」,並描述了史坦如何透過盜竊來償還高利貸者的借款。
由 3 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小組裁定,平等原則——即犯下類似罪行的類似罪犯應受到類似判決的概念——並不適用於本案,因為史坦和魯蘇不是「類似罪犯」。
貝內特寫道:「一個重要的區別是史坦因相關罪行而有長期的犯罪記錄,而魯蘇則作為初犯被判刑」。「在我看來,僅這些差異就足以證明對史坦處以差別和較高刑罰是合理的。 」
上訴法院小組維持了下級法院的量刑決定,並指出史坦已同意根據未執行的逮捕令將其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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