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決定對前國家主席阮春福給予紀律處分和警告
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12月13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公布了對前國家主席阮春福和前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張氏梅的審查結果及紀律處分決定。
越共中央政治局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的建議後,決定對阮春福給予紀律處分和警告,對張氏梅提出批評。
阮春福生於1954年7月,越南廣南省人,曾長期在廣南省工作。他曾任越南政府監察總署副總監察長、政府辦公廳常務副主任、政府辦公廳主任、政府副總理。2021年4月當選國家主席,任期原定至2026年。越共中央去年一月接受阮春福辭職。
阮春福屬下多名官員,包括兩名副總理以及三名部長,在疫情期間違規貪污,多名官員遭刑事調查。越南官媒指阮春福在領導、指導和管理新冠疫情防範上作出巨大努力,取得重要成果,但他深知自己對黨和人民的責任,因此提出辭去各職務、各工作及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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