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涉灣仔暴動重審 辯方結案陳詞指暴動罪須符「集結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元素
47歲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的灣仔暴動,在原審時獲判罪脫,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案件重審。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指陳虹秀無案底,多次參與義務工作。暴動罪須符合「集結在一起」及「共同行事」兩個元素,暫委法官鍾明新將案延至明年3月11日裁決。
辯方續指,陳秀虹當時與示威者有一定距離,陳的行為與示威者不同,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她與示威者有共同行事。此外,陳當時只是勸警方克制,並不鼓勵示威者,認為不應裁定陳罪成。
被告陳虹秀被控於2019 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2/2020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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