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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第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30
第1页最后一篇文章日期: 2026-06-30

8男女涉口岸爆炸案 控方指7人策劃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爆炸事件 謀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放炸彈

2020年初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案,8名男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8名被告不認罪受審,高等法院昨抽出7女2男擔任陪審員。控方今於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其中7名被告串謀3次爆炸事件,其中包括明愛醫院和羅湖港鐵站的爆炸事件,7人又計劃在同年3月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

7人被指串謀於醫院、口岸、停車場放炸彈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被告之一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資料圖片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今早讀出開案陳詞,指首7名被告案發時串謀了一宗爆炸案,涉及3個事件,包括2020年1月27日發生在明愛醫院、以及同年2月2月日發生在羅湖港鐵站的爆炸事件,7人又計劃在同年3月8日於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外放置炸彈;惟案中被告在同年3月7日已被警方拘捕。

開案陳詞指被告案發前租用單位製炸彈、遙控

控方指,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當日,警署警長蔡偉強到明愛醫院求診,等候期間他聽到男廁傳來爆炸聲及冒出白煙,他疏散人群後,進入廁所及用滅火筒撲熄火種,及後在廁格內發現碎片、玻璃瓶、電池和電線等;

何卓為、李嘉濱及吳子樂曾在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炸彈,由李嘉濱進入男廁內放置炸彈,而張家俊則製造遙控器,閉路電視亦拍攝到楊怡斯事發前曾出入503室。控方指何卓為自2019年6月1日起已租用503室,而李嘉濱也從2019年11月2日起租用宏創方1008室。

控方指,李嘉濱在1月25日前往大角咀日本城購買數個玻璃瓶、1個煎鍋、1個煲及1個剷,他其後返回1008室,並於當晚約9時半與吳子樂一起前往何卓為所在的503室,當時兩人亦攜同一個裝有懷疑炸藥的煎鍋,兩人在503室逗留了4個小時,其後一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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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愛醫院內放炸彈後擔心「爆唔到」

何卓為曾於同年1月26日在Telegram發訊息給何培欣,提到「今晚煮完啦」、「一陣等人上嚟裝」、「裝遙控」等,又提醒何培欣「今晚記得sim卡入夠錢」。張家俊當日傍晚透過Tg發相片給何卓為,當中顯示了裝有懷疑炸藥的煎鍋、兩個製作中的炸彈、電子磅和量杯等。

李嘉濱在同年1月27日與一名為「羅師父」的哨兵一起前往明愛,在男廁放下炸彈後離開。惟其後何卓為、李嘉濱及吳子樂等人曾在Tg討論,提到擔心炸彈沒有引爆,何卓為稱「不如入去點着佢算」,吳子樂稱「其實我冇㩒錯㗎嘛」。何卓為後來又發訊息給何培欣,稱「舊野好似爆唔到」,何培欣回覆「failure teaches success 」、「at least not being arrest」。

「九十二籤」Tg發警告醫護罷工 揚言下一步末對Z難關口

同年1月26日,涉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發帖內容提到「現乃香港生死存亡之秋,只有封關方可有效阻止更大量喪屍進城感染屠殺香港市民……
我們願意為我城染污雙手,以憐憫香港眾生之心行使公義之舉,迫使所有醫護離開工作崗位……我們將先放置第一個煙霧彈,作為第一次警告,及後將會放置真正的炸彈。真正的武力。……是次行動目的是要帶出一個信息:我們做得出,不想死就立即罷工。而下一步我們將會針對關口行動。……」

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某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某單位。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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