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买家遇工程烂尾入禀 法官谴责发展商兼判须付100万元

【星岛综合报道】一家发展商因工程问题未能完成一宗新屋买卖,被法官谴责及勒令须向客户支付超过100万元。
卑诗最高法院本周公布的裁决书指,严子豪(Zihao Yan,译音)于2018年10月同意以538万元从Benbow Residences Inc.手中,购买一个位于西温Benbow Road 3151号的物业,该公司是一家在该幅土地上兴建新居的发展商。
据《北岸新闻》(North Shore News)报道 ,原告人的验屋师在验屋清单上列出了合共43项缺陷,被告同意修复这些缺陷,原告付了100万元订金。合约订明发展商须交付土地业权,不附带任何费用(包括按揭),以完成买卖,而且必须得到市政府批出的占用许可证。
在随后的几个月,原告离开了加拿大,他回来时发现新屋的情况比之前更糟糕。
法官Sandra Sukstorf在判决书中写道:“严先生从中国回来后,该屋许多缺陷非但未有修复,而且更陷于令人不安的状态。例如屋外的车道被挖开导致无法使用,泳池和热水浴缸没有热水炉,家居智能控制系统和保安系统也不能运作。”
原告被逼要到父亲家中暂住,一直持续到2019年10月底。在10月29日即原定竣工日期的前一天,原告收到了另一份验屋报告,发现很多缺陷和施工项目都未完成。
判决书指被告律师提供的占用许可证是有关另一处物业的,此外,被告非但没有依约交付免付费和没问题的物业业权,反而有多项现有按揭和留置权登记在该物业上。
原告的律师发信称认为双方的合约已被“放弃”,并要求退订100万元。
买家在未获退还订金后提出诉讼,法官指出在审讯展开前,被告没有按照法院的命令交出有关文件,也未有在出席审讯和几个指定日期的场合出现。
法官认为被告未能完成建筑工程,加上未能获得占用许可证,那是从基本上剥夺了原告根据合约应可享有的权益。
法官认为:“严先生将被迫接受一个不适宜居住且不符合市政府附例的物业,这在商业上并不合理。”
法官判被告必须退还100万元订金及另付相关利息,并补充道:“如果严先生在追讨这100万元时遇到困难,可以在通知被告后申请进一步的追讨。”
原告还要求法院,如被告有“值得受法院谴责的行为”时,考虑判给原告可获未列明金额的特别赔偿。
法官表示同意,并表示被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诉讼程序,并增加了严先生的法律费用。这对被告造成了损害,并加重了法院的负担。
法官写道:“我认为被告在获得了明确的指示及可以照做的机会的情况下,仍屡次不遵守法庭命令,这表明其一直在藐视法庭的权威,应受谴责。”
图:Google Earth
V20
>>>订阅CCUE YouTube 频道,查看更多吃喝玩乐、生活资讯影片。
【看星岛*知天下】请立即下载“星岛新闻(加拿大版)”App:
iPhone:https://apple.co/2IBi812
Android:https://bit.ly/2Pe8a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