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O Camp组爸非礼案罪脱 3男化身网上判官 涉煽惑他人“起底”女子被捕
早前法庭审讯一宗非礼案并宣判被告无罪释放,但事件惹来网上讨论区热议,有人对涉案人及女申诉人作出道德批判,更有人留言煽惑他人对女申诉人“起底”并发布其个人资料。警方经调查后,于昨日(7日)以“煽惑他人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名,拘捕3名本地男子。据悉,涉及的是香港大学护理系迎新营(O Camp)“组爸”被新生指控非礼的案件。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总督察李俊岷今日(8日)下午在记者会讲述案件,指今年5月,警方发现有人在网上讨论区发布帖文,内容涉及一宗已经由法庭审结的非礼案件,案中被告经审判后获判无罪释放。该帖文引起大量的网上留言讨论案情,除了扮演“网上判官”,对涉案人和申诉人作出一系列道德批判外,当有更有一些留言是煽惑他人,将该宗非礼案中的女申诉人个人资料作出发布,企图用这些资料以骚扰或伤害该名女申诉人。

网罪科总督察李俊岷。蔡楚辉摄




网罪科总督察李俊岷讲述案件。蔡楚辉摄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锁定3名涉案男子,并于昨日采取拘捕行动,分别在大埔、青衣和筲箕湾以“煽惑他人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罪名,拘捕该3名本地男子(32岁至35岁)。警方的拘捕行动仍然继续。
李俊岷称,警方强烈谴责这种网上“起底公审”的违法行为,除了令事主遭受二次伤害,亦可能令其他性罪行受害者不敢举报,行为令人发指。他又指市民对于法庭的裁决,不应该过份阐释,更加不应该擅自进行一些违法私了的行为。
警方亦提醒市民,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在未获资料当事人的相关同意下,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而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受到伤害,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而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I)条,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干犯某罪行,可被判处该罪行的最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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