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刺杀国家领袖 算是谋杀罪还是叛国罪?
【吉米言法】2024年7月13日下午6点11分,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美东宾州巴特勒农场展览地(Butler FarmShow Grounds)的总统竞选集会中,遭遇20岁男子托马斯·克鲁克斯使用半自动步枪(AR15)枪击,特朗普的右耳廓受伤,尔托马斯·克鲁克斯则随后被特勤人员迅速击毙。公众不仅对特勤人员的失误表现出了巨大的愤怒,还有不少人指出对前总统的刺杀行为涉嫌叛国,但果真如此吗?
君主立宪国家在遭遇君主刺杀事件时,的确刺杀的行为是够得上叛国罪。以加拿大为例,根据加拿大刑法 46 (1) 条款“此人在加拿大犯叛国罪,若 (a) 杀害或企图杀害君主陛下,或对君主进行任何导致死亡或毁坏的身体伤害,致残或伤害,或监禁或限制...”。
英国的叛国罪历史悠久,根据牛津大学博德利图书馆的资料,自叛国法1351年版本开始,后续还有1702,1790,1795,1814,1842年等版本。除了“涉及和君主死亡相关的罪行被视为叛国罪”,最新修订的于2015年生效的《2013 年王位继承法》中将涉及君主王储(无论性别)的死亡也被视为叛国罪,并且将“侵犯”王储妻子也被纳为叛国罪(仅当王储是男性的情况下)。
可是美国并非君主制度,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2381条 - 叛国罪的规定,“任何人因效忠美国而对美国发动战争或追随美国的敌人,在美国境内或其他地方向他们提供援助和慰籍,即犯叛国罪,应处以死刑,或处以不少于5年的监禁根据本标题处以不少于一万美元的罚款;并且不能在美国担任任何公职”。
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84篇的1751条,刺杀,绑架,意图刺杀,两人或以上阴谋刺杀或阴谋绑架“任何担任美国总统、候任总统、副总统的个人,或者,如果没有副总统,则为美国总统办公室继任顺序中的下一位官员、候任副总统,或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代理总统的任何人”都犯有“总统和总统工作人员刺杀、绑架和袭击”的罪行。
因此可以说,监管美国总统不是君主,刺杀总统仍旧是一项联邦重罪,只是名字不叫叛国罪而已。作为前总统,特朗普现在只是一介平民,所以他遭遇的刺杀就谈不上是刺杀总统的罪行,只能当作谋杀未遂的案件来处理。
美国自1776年立国至2024年,总共历经46届总统,除了四位总统(1865年的林肯总统,1881年的加菲尔德总统,1901年的麦金利总统,以及1963年的肯尼迪总统)被成功刺杀,还有里根总统在任内遇刺受伤,老罗斯福前总统以及特朗普前总统遇刺受伤。其他历任总统执政期内的攻击及刺杀意图就更数不胜数了。
虽然美国的枪枝普及度,以及宪法第二修正案所保护的拥枪权可以部分解释美国总统遭遇刺杀的相对高频率,但是对总统(国家元首)的刺杀,并不被列为“叛国罪”也可以视作一个因素。
因为不是叛国,那极端份子就可以堂而皇之以爱国或其他意识形态的名义来给自己的罪行注入一种正义感和使命感。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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