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今进行中段陈词 指控方没有证据证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被法官质疑各方毋须“坐定定”讨论“协议”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91日审讯,黎智英开始中段陈词,希望法庭裁定3罪表证不成立。黎一方指出控方没有证据证明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曾作出请求外国制裁等串谋勾结或煽动行为。《苹果日报》作为反政府报纸,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只是运用“第四权”(The Fourth Estate)去批评政府及国际政治局势,在合法范围内发表意见及报导新闻,运用《基本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内容全不涉及非法煽动或串谋行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亦把涉案“合法协议”自动失效,故认为《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不存在“非法协议”。
辩方今展开中段陈词
黎智英否认一项串谋刊印、发布、要约发售、分发、展示及复制煽动刊物罪以及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控方已完成举证,辩方申请进行中段陈词,希望法庭裁定本案表证不成立。若法庭裁定表证成立,辩方便需传召辩方证人,黎智英或出庭作证;若法庭裁定表证不成立,黎智英便可当庭释放。






辩方指黎与《苹果》无非法意图或刑事串谋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今进行中段陈词,指出《苹果日报》为新闻机构,在自由社会中运用“第四权”监察政府,可发表不同角度分析及评论,即使新闻机构并非“免死金牌”,但黎智英与《苹果日报》并没有非法意图或刑事串谋,仅运用《基本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发表意见。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虽有请求外国制裁香港,但当他知道《香港国安法》可令其行为由合法变成非法,他便没有再请求制裁,只是在文章及访谈节目发表政治意见,避免违反《香港国安法》。
辩:“串谋”须证明非法元素
彭耀鸿指串谋控罪难以用直接证据证明,本案只用环境证据作推论,而且“协议”与“串谋”的性质不同,“协议”只是以合法方式进行合法行为,“串谋”则须证明非法元素。控方只有证据证明黎智英与曾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协议作出的合法行为,由于《香港国安法》的生效令本身的“合法行为”变成“非法行为”,发表煽动文章及与其他机构合作的事情,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没有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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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词称黎于国安法生效后再无与人达成协议
彭耀鸿提出,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便没有再与其他人达成协议,只想合法合规地经营《苹果日报》,《香港国安法》法律上更改了涉案“合法协议”的性质,正正令原有的合法“协议”失效并终止,而当原本的“协议”不存在时,也不会构成“串谋”。由于控访的指控横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证人陈梓华也明确供称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便没有再联络过黎智英。
法官质疑毋须“坐定定”讨论“协议”
杜丽冰法官质疑《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毋须各方“坐定定”讨论会否继续涉案由合法变成非法“协议”,并在意见一致下通过“协议”,控方主张他们毋须证明“协议”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持续与否,但彭耀鸿称证据也显示黎智英一直表明他只做合法行为,控方未能证明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有意图请求外国制裁。
国安法生效后无再要求陈梓华请求外国制裁香港
彭耀鸿指《香港国安法》第39条指明在《香港国安法》施行以后的行为,才适用以《香港国安法》定罪处刑。“从犯证人”陈梓华早前供称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没有要求他请求外国制裁或进行国际游说工作,故没有违反《香港国安法》。《苹果日报》高层担心《香港国安法》“红线”,《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已在WhatsApp成立“国安法应变委员会”群组,避免任何报道违反《香港国安法》。
举电子烟为例指必须有新协议始证明串谋犯法
彭耀鸿举例指电子烟盛行时商人乘机做电子烟生意,有人负责输入电子烟,有人负责宣传及销售电子烟,但其后输入电子烟根据法例变成非法行为,当没有人输入电子烟,但仍有人宣传及销售电子烟,便不代表输入者已达成“协议”继续销售电子烟,必须证明双方有新协议同意继续销售电子烟,才可证明双方串谋犯法。
《国安法》生效后《苹果》有共识尽力不越界
组织SWHK(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的“G20全球登报计划”、“英国众筹登报计划”、“G20 X 揽炒团队”登报行动、去信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的《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动、成立《苹果日报》英文版等行动均是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进行,黎智英主持的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则只是黎智英发表个人意见,即使曾谈及并讨论制裁,但也没有请求外国制裁。《苹果日报》的编采政策及报道角度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一直维持不变,有共识尽力不越界、不犯法。
SWHK网站帖文及新闻稿与黎智英无关
控方依赖SWHK的网站、Twitter户口、Facebook帖文及新闻稿等,指证黎智英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制裁封锁中国或香港,但李宇轩确认网站、帖文及新闻稿内容均非他所撰写,他只是负责发布内容,事实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SWHK的网站、帖文及新闻稿内容也与黎智英无关,内容也没有提及过黎智英。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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