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慧然专栏】再婚夫妻
昨天本栏谈及的那对老夫少妻之中,丈夫曾经结过一次婚,与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他瞒着第二任妻子,以欺诈手段把她“休”了,其中一个目的是想把他们婚后居住的公寓卖掉,然后把钱转赠给前一段婚姻中的女儿。
爱情是简单的,婚姻却是复杂的。后者涉及到利益,甚至是非常巨大的利益,它让两个原本没有任何关系的陌生人成为利益攸关的人,也因此,两个人的感情一旦生变,利益冲突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而再婚牵涉到的利益关系就更复杂了。
如果再婚夫妻年龄相差悬殊,而前一段婚姻还留下子女,涉及的人更多,关系之复杂又上另一个级数。
故事中的男主角,当年六十九岁,比再婚妻子年长三十岁,他的女儿也许跟他的第二任太太差不多大。他结婚的时候,想必对女儿心存愧疚,又担心年轻的妻子很快变心与他离婚,那么,本该留给女儿的遗产会被分走大半。
一般人若有此疑虑,最多不结婚,或签一份婚前协议。这个男人的做法自私得令人发指,无法想像跟他一起生活了二十年,还生下儿子的第二任妻子是什么感受。
加拿大是有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享有跟正常夫妻一样的权益。一对伴侣,只要在一起同居满半年,就被视为事实婚姻,有没有婚书并不重要。不知道美国有没有相似的法例,若是,那么离了婚的夫妻在一起同居二十年,并且生了儿子之后还共同抚养,那就是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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