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得直禁制《願榮光》林定國:將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內容

香港上訴庭今午裁定律政司勝訴,上訴得直,下令禁制《願榮光歸香港》一系列歌曲的訂明刑事行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傍晚在律政中心見記者,林定國表示,歡迎法庭判決,特區政府下一步會依據法庭判決,與相關供應商溝通,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他舉例如Google的公司政策表明會尊重當地法律,如有違反的情況會依從移除相關內容。

判詞引述英國案例,在國安問題上,法庭要「完全接受」(fully accept) 行政機關的決定。谷歌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正在研究法庭判詞,在截稿時《願榮光歸香港》影片仍未下架。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寶琴經多月考慮後,周三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頒下臨時禁制令。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周三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法新社記者問有闕香港禁播《願榮光歸香港》問題,他表示,這對香港國際聲譽造成進一步打擊。

林定國指,禁制令內容非常具針對性,針對的是4類描述得非常清晰的行為,本身已經構成刑事罪行,因此禁制令並沒有製造任何額外限制,4類行為非常強調相關人士要具有特別的意圖或目的。

RFA報道,在獄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律政司提出申請禁制令聆訊時曾要求成為抗辯人但被拒絕。鄒幸彤友人今日透過社交媒體,轉載鄒幸彤對案件的回應,指出案件的整個立論點,是政府認為《願榮光》這些歌曲會煽動仇恨,但對於甚麼行為或事物能夠煽動仇恨,法院從未劃出一條清晰的界線。假如有關界線只是憑常理去理解,就很容易令任何負面的評論和行為,甚至單單是與主流不同的聲音,都有可能煽動到仇恨,令煽動罪成為名符其實的口袋罪,類似情況只會還陸續有來。

身處澳洲的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在個人Facebook專頁表示,上訴庭特別提到雖然原審法官拒絕頒發禁制令,但並無因此而就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有失誤之處,他認為上訴庭似乎很擔心原審法官會因此而受到被指違反《國安法》的政治、甚至法律壓力,亦顯示了司法界對《國安法》的恐懼,才要用這種方式維護原審法官。

林定國強調禁制令不會影響正常新聞採訪及學術活動。蘇正謙攝

林定國強調禁制令不會影響正常新聞採訪及學術活動。蘇正謙攝
 

上訴庭判詞指,當考慮是否批出禁制令時,如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法庭必須將國安考慮放在最重要位置,而單靠刑事法律不足以達致維護國安,民事法在必要時須作為輔助工具,補足刑事法制度。

判詞指,禁制令對於遊說網絡平台營運者刪除平台上與《願榮光歸香港》相關的有問題影片是必要,有網絡平台營運者亦已表示,如有法庭命令願配合政府要求。上訴庭並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提出,32段不同版本《願榮光歸香港》YouTube連結均具備「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可作為禁制令的一部分。

上訴庭判詞指出,評估國安風險的責任落在行政機關身上,而非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具有經驗、專業知識和資源評估國安風險,而法院的專業在於詮釋和套用法律,解決憲法和法律問題。

判詞引用 2005 年的英國案例,當時英國政府賦予內政大臣權力羈押他判斷有國安風險的懷疑恐怖分子。上訴庭因此認為,案例反映在裁斷上述問題時,法庭「會遵從行政機關的決定」。

判詞指,行政長官在去年 7 月 11 日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發出證明書,指《願榮光》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上訴庭指套用上述原則,證明書對法庭有約束力,「法庭必須全面接納證明書所作出的評估,予以絕對的遵從(The court must fully accept the assessment in the certificate. That is deference in its absolute sense)」,只需判斷行政機關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指明的國安風險,然後便可接納行政提出維護國安的建議。

判詞又指出,律政司當考慮是否批出禁制令時,如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法庭必須把國安考慮放在最重要位置,並特別指出《國安法》第8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而此條立法原意清楚顯示國安法與其他本地法律並行(work in tandem),包括民事和刑事法,以維護國安。

上訴庭續指,於本案而言,單靠刑事法不足以達致維護國安的重大公眾利益,民事法在有必要時,須作為輔助工具(supplementary tool)補足刑事法制度;惟上訴庭未在判詞解釋刑事法在當中有何不足。

此外,上訴庭亦指,必須推斷除非受法律所限制,否則被告會繼續其非法行為,且除禁制令外並無他法有效制止,才能以民事禁行令協助刑事法律執法;只有在民事禁制令的條款能防止特定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且該些條款是對協助刑事法律達致維護國家安全目的屬必要的情況下,法庭才應該批出民事禁制令。

林定國強調特區政府一向重視資訊自由,禁制令並非針對任何網絡供應商或社交媒體,他引述法庭判辭指希望透過禁制令說服網絡供應商,不要為從事非法行為的人士提供便利。被問到若有網站不遵從,會否「封網」;林定國回應指網絡供應商有公開表示願意遵從香港法院的命令,相信沒有任何合理理由懷疑他們會言而無信。林定國強調禁制令並無製造額外或不合理限制,禁制令亦不會影響正常新聞採訪及學術活動。他晚上於社交專頁發文,就禁制令的內容再強調以下3點﹕

1)禁制令的內容及禁止範圍非常清晰,只針對4類行為,而這4類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因此禁制令並無造成額外的限制。任何人必須具有指明的犯罪意圖或目的,而同時進行所指明的行為,才會違反禁制令。例如想利用傳播歌曲達至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令人誤會香港屬主權國家及有自己國歌。

2)法庭同意有必要頒布禁制令,以協助有效執行相關的刑事法律。法庭考慮的證據顯示,自2019年以來,相關的歌曲被武器化,用來鼓吹或將非法的行為浪漫化,用以煽動提倡港獨的行為。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國安法》保障,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可因為保障國家安全施加限制。法庭考慮言論自由等因素後,認定是次禁制令的範圍並沒有構成不合理的限制,禁制令清楚列明不會影響正常的新聞及學術活動。

3)禁制令並非針對任何個別的互聯網或平台服務供應商。政府相信有關互聯網或平台服務供應商,會尊重法庭的判決及適用於香港的法律。Google早前已向特區政府表示,會依據公司政策尊重法庭的判決,如有違法情況,他們會依從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亦不會容許具有誤導性、欺騙性,或引起仇恨的言論透過他們的平台傳播。

特區政府將跟包括Google在內的互聯網及平台服務供應商保持溝通,並促請他們積極採取相應行動配合法庭命令,他相信網絡供應商會言而有信,言出必行。他重申禁制令是法院頒發的嚴肅及具法律效力的命令,大家必須遵從,共同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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