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马路一定有优先用路权吗? 警方:非也

【星岛综合报道】温哥华和多伦多去年合共有40名行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满地可有15人,满市警方全年给违例过路的行人开了超过3,800张告票。

在加拿大,“学神”从上第一节课开始,就会被教车师傅叮嘱必须紧记礼让行人。然而,行人真的总是有优先过路权(right-of-way)吗?

警方回答:不是。

多伦多警队交通服务组的夏皮罗(Sean Shapiro)说:“人们普遍误解了,以为行人总是拥有优先过路权,但事实并非如此。如果行人走到一辆没有机会可以合理地停下来的车辆前面,他们这样是没有让行,要为此负上责任。”

夏皮罗表示:“司机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有责任在看到有行人时避免发生碰撞,起码要作出尝试;但如果有人突然走到你面前,司机可能无法及时煞车,而且也别无他法,那么,行人就显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上责任,我们会对他们作出追究。”

夏皮罗指出,如果行人非法横过马路并被撞,即使因此受了伤,也可能收到告票。“有一种观点以为他们是受害者,不是的,他们是受伤的一方,但不是受害者,因为他们是肇事的原因。”

加拿大各省市的道路使用条例或略不相同,但一般来说,除非车辆能合理地停下来,否则行人不能横过马路,而且必须遵守行人过路灯讯号的指示。

以安省为例,法例规定只能在行人过路灯号亮起时,才可以开始过马路,一旦橙色讯号开始闪烁或显示出数字倒数时,就不应该踏出马路,如果已经正在过马路途中,就可以继续。此外,如果路面上有标记的行人过路线,行人必须在界线范围内过马路。如果路面没有行人过路线,行人也要在确保路上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才可过马路。

行人如果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条例,都可被罚款50元。去年,多伦多警方因此开出了732张告票,满地可警方更开出了多达3,287张。

在温哥华和爱民顿等地,有法例禁止行人乱过马路(在十字路口横越马路)。

如果行人违反了这些规例,就自动丧生过马路的合法权利。然而,一旦行人踏出了马路,只要司机看到,就必须尽力停车,绝不能加速或故意驶近,以示“教训”这些违例的行人。

图:akshay-chauhan/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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