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专题:新移民打工三之一】OT、“试工” 有冇粮出? 遇工伤怎么办?新移民打工仔3大控诉
【特约记者陈龙超报道】来自香港的年轻新移民,为了尽快“储钟”申请永久居民,结果遇上无良雇主。《星岛头条》记者采访3位新移民打工仔苦主,因为“心急揾工”,加上不熟悉本国的劳工法律而“遇人不淑”。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代表吉米言表示,新移民在职场遇到不公的对待不应“哑忍”,待合适时机应尝试争取权益,不可助长雇主剥削行为。
一、雇主失踪 有汗出冇粮出
Barrie 去年 4 月初持开放式工作签证来温哥华工作。他首要目标是“储钟”,对工种没特别要求,同年 6 月经朋友介绍,到一间小型公司上班,该公司专门承接合约承办商的油漆工作。
他指,工作涉及大厦外墙扫漆,并需控制可升降工作台的工程车,存在颇高工作风险。然而,他和其他同事只被安排上了一个网上课程就开始上班。“老板最初承诺按卑诗《就业标准法》,每两星期出粮一次,但只有第一个月(6月份)准时出粮,自 7 月开始,就未有出粮。”Barrie 遂于 7 月第二个星期,开始发讯息给雇主,雇主起初以“现金未到位”为由,称会延迟发放工资,期间 Barrie 与同事一直按要求上班。
到 8 月初再追问雇主,雇主就索性把他们用作联络的社交媒体帐号封锁,之后就一直无法联络雇主。Barrie 表示,因初到加拿大不懂如何“追粮”,感觉求助无门。他曾联络相关合约承办商,希望透过他们取得雇主联络并追回薪金,但最后未能成功。
Barrie 最初选择这类工作,主要因为弹性较高,不用在固定地点工作,但经过这事件后,他建议,还是选择一些较具规模的公司上班,出粮较有保证外,索取工作证明递交移民申请亦较容易。
法律专家:追讨欠薪有时限
吉米言表示,事主可向“卑诗就业标准处”投诉,追讨欠薪。但他提醒,“投诉必须在雇员离职或雇主违规 6 个月内进行,否则相关部门不会受理。”
此外,根据卑诗省府网页,“雇主发放工资期限不能超过 16 天,所有薪金,包括加班费和法定假日工资,必须在工资期结束后8 天内支付。而且,请务必自行记录工作日期和时间,并妥善保存出粮支票或粮单的副本。”
“试工”合法吗?
当雇主要求雇员“试工”,但工作期间不付薪金,合法吗?吉米言指,根据卑诗《就业标准法》,就算聘用实习生,也需发放工资,加上“试工”概念跟实习生迥异,因此“试工”不付工资属非法行为。
吉米言鼓励,求职者若遇上被要求“试工”但不获薪金,应即时拒绝并向就业标准处举报,杜绝非法行为。
二、工伤小题大做 被雇主“惩罚”cut 钟
阿海在 22 年 2 月来到温哥华,在朋友介绍下成为电工学徒,主要负责新屋装修工程,虽工作范围涉及操作危险工具和高空工作,但并没有提供相关培训,只靠他边学边做。
有次拉电线途中,他被钉子刺伤致手指出血,在现场作简单包扎等待指示,老板两小时后来电要求他即时下班。阿海表示,当时曾担心离开,会不获发薪,但地盘内其他单位同事叫他可放心回家,按加拿大情况并不会扣起当日薪金。
阿海回家后伤口流血不止,亲人劝他到医院求诊进一步诊治。他表示,雇主得悉后,曾着他重新考量是否需到医院求诊。但阿海生怕伤口被细菌感染,故坚持决定要到医院。雇主遂要求他向院方讹称流血非因工伤,否则,政府相关部门会因此派人巡视工地,令他们添麻烦,又承诺会一次过支付因受伤导致停工的工资及补发早前的超时欠薪。
到医院求诊,医护人员问阿海伤口是否因工作导致,若是,就会把档案记录在劳工安全局(WorkSafeBC)户口,作进一步的跟进。不过,阿海为免得罪雇主,影响储钟和学徒身分,无奈答应雇主要求,并没有申报工伤事件。
可是,雇主事后并无“兑现承诺”,只付阿海受伤当天工作两小时的薪金(阿海补充,当天工作超过 5 小时),也无再支付早前累积下来的超时补水。之后连续两天,未被安排工作,阿海怀疑,雇主或许认为他“小题大做”,藉受伤事故来申领病假福利,故对他投闲置散,“惩罚”他到医院求诊的决定。
阿海明言,自己易受过去生活圈子经验影响,认为劳方总会吃亏,经反省后,他认为新移民工伤后,应尽快如实申报,获取应有劳工权利。
法律专家:工伤应如实报告
吉 米 言 表 示, 雇 员 不 是 股 东 也 不 是董事,雇员自己受伤,还要为雇主去开脱是不可取的。应该主动向卑诗劳工安全局(WorkSafeBC)和实报告,按照工伤处理。
根据卑诗劳工安全局网页,不安全的工作,如果雇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执行某个工作流程或使用工具或机器会使个人或其他人面临风险,雇员有权拒绝执行该工作,雇员必须立即通知主管或雇主,他们将采取适当措施,确定工作是否不安全并采取补救措施。
三、超时不补水 申诉后获补偿
透过救生艇计划(HK Pathway - Stream B)申请永居,Danny 在 22 年 3 月来到温哥华,及后在列治文一间厨柜公司工作。老板明言工作“并无固定范围,按需要随时补位”,Danny 在无其他选择下,答应这个工作安排。
Danny 表示获聘后,雇主曾出示一份雇主未有签署的雇佣合约,并承诺待试用期后,会将相关合约给予员工,但他表示,同期的同事通过试用期后,雇主却未有兑现相关承诺。虽然 Danny 被安排每天定时上班,工作繁忙时须超时或在公假时工作,但雇主声称工作属“随传随到(on-call)”性质,并非全职员工。而且雇主拒绝根据政府要求,没付相当时薪 1.5倍的加班费用。
Danny 无奈表示“因为当时要储钟,亦未找到其他工作,故唯有选择哑忍”,他跟几位同事协议离职后,会一起向相关雇主提出投诉。工作 3 个月后,Danny 联同其他两位离职同事,于 22 年 10 月正式向“卑诗省就业标准处(B.C.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入表投诉。他们拥有一份工时纪录,作为雇主违法的证据,Danny 说:“雇主一直不肯在纪录表上签署,表示只作出粮时参考之用。即使投诉不成立,也不会感失望,因为自己抱着成功获赔就是奖励的心态。”他寄语其他新移民,不要因怕麻烦而放弃权利,始终加拿大劳工保障有别香港,待时机成熟便要争取个人权益,加上投诉程序并不繁复,他只是花了不足两个小时,已填好投诉表格。事后,其中一位同事已获赔偿,Danny 也在入表 1 年后,收到处方代表联络,判他投诉成立。
最近 Danny 从离职同事得知,前雇主竟要求其他离职同事签署一份声明,公司未有欠员工工资,怀疑企图避免前雇员日后兴讼。
法律专家:签署声明无阻投诉
吉米言指出,签署声明无阻雇员向就业标准处作出投诉,在这个讯息扁平的时代,雇员能够主动积极地维权是令人鼓舞的示范。
此外,根据卑诗就业标准处,不论全职或兼职,雇员每天工作满 8 小时,往后时薪调升至 1.5 倍;超出 12 小时时薪则是平常的两倍。即使雇员每周工作不足 40小时,这项规定也适用。雇员每周工作超过 40 小时,余下的工作时间应得到 1.5倍工资。即使雇员从没有一日工作超过 8小时,这项规定也适用;雇员在法定假期工作,所获时薪需调升至 1.5 倍。
注:加国不同省份计算每周工时上限有异,卑诗省和魁北克省的门槛是 40 小时,亚省和安省的门槛是 44 小时。
图片: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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