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儿爱犬随处便溺乱吠 七旬保安员认以木棍打狗候惩 官疑犬只癫痫或与被告无关
七旬保安员去年7月涉在家中以木棍击打女儿爱犬3下,女儿发现爱犬抽搐后翻看闭路电视片段揭发事件,报警处理并搬离单位。男被告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一项残酷对待动物罪,案情透露他不满犬只随处便溺及乱吠,一怒之下拿木棍打狗3下,验伤时发现犬只患有癫痫及中暑。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质疑犬只“伤势”是因年老或自身疾病所致,要求控方提供补充资料,并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押后案件至3月21日判刑 。
71岁男被告邓锦明承认于2023年7月14日在土瓜湾住所内,以木棍使芝娃娃犬只受伤。案情指,被告邓锦明与太太育有一子一女,女儿饲养芝娃娃犬只逾12年,而家人因犬只饲养问题不时争执,被告认为犬只为家庭造成很多麻烦,令女儿与被告关系差劣。女儿发现犬只抽搐,带到兽医诊所诊断患有癫痫及中暑,回家翻看闭路电视记录后发现,被告手持1.25米木棍打了犬只3次,遂报警处理。
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指,犬只随处便溺,夜晚乱吠,他亦经常踩到犬只尿液“跣亲”,而当日由于妻子放犬只出厅,令被告十分愤怒,便拿木棍打狗,但他坚称他第一次打狗。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深感后悔,其女儿在家养狗,被告一直协助照顾犬只,但犬只经常便溺及呕吐,令被告时常“跣亲”,家人因照顾犬只问题不和。
辩方续指,被告因为长期照顾犬只压力累积,与妻子吵架后失眠,犯案后十分后悔及自觉愚蠢。辩方透露被告有听力与高血压问题及患有适应性障碍症,女儿与犬只已经搬离单位,故重犯机会相当低,而被告愿意承担责任,他打狗3下其中1下打到犬只头部,相信对犬只造成不必要痛苦,但认为是次定罪或会影响被告的保安员工作。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质疑犬只“伤势”没有直接或间接证据显示是因本案所致,也有可能是因年老或自身疾病所致,“未必关被告事”,遂要求控方提供补充资料,并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以便法庭作出正确判断,进一步了解犬只是否因被告袭击而造成实际身体伤害,押后案件至3月21日判刑,被告获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候判。
案件编号:KCCC28/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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