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国“媒体自由联盟”关注香港新闻自由 港府斥抹黑
特区政府29日就美国、英国等24国以所谓“媒体自由联盟”成员名义对香港特区保障新闻自由等状况颠倒是非和无理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外交部驻港公署亦发文斥责这些行为暴露“双标”把戏和虚伪嘴脸。
英美等24国以媒体自由联盟(Media Freedom Coalition)成员名义,周五(29日)在香港“立场新闻”停运两周年之际发表联署声明,对中港当局持续攻击新闻自由及镇压香港独立媒体深表关切。
声明指,《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针对媒体工作者煽动叛乱的起诉增加,相关法律打压新闻业,损害了香港的自治权及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所承诺和保障的港人权利和自由。
声明又说,港府对《立场新闻》记者和《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等的长期起诉、禁止记者报道政府新闻发布会及从公共广播档案中删除资料,情形对新闻传媒界的其他人产生了寒蝉效应,当地媒体加强了自我审查,失去了编辑自主。
“联盟”认为,新闻自由一直是香港成功的核心;意见和资讯的自由流通和交流对港人、商业和国际声誉至关重要。相反,限制自由表达会削弱对行政权力的制衡。
该声明敦促中港当局遵守其国际人权承诺和法律义务,维护香港的高度自治及尊重普世权利和自由。指“联盟”的成员国将始终捍卫媒体和言论自由,继续为那些仅仅因行使人权而成为攻击目标的人挺身而出。
港府周五晚发表强硬声明回应,批联盟颠倒是非、无理抹黑。声明指,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传媒一如既往可依法行使其新闻自由,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限。政府发言人强调,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和《香港国安法》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然而,新闻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特区执法部门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第四条亦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享有的该等自由。然而,新闻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行使有关权利时,会受法律和为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例如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
发言人强调香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目前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注册的本地、内地和海外传媒机构共有213家,传媒一如既往依法行使其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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