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漢此宅曾製毒和謀殺 將與另兩房產及150萬元一起充公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民事充公法》(BC Civil Forfeiture Act)允許扣押可能與犯罪活動相關且不一定有定罪的資產,因此卑詩省華裔男子因涉嫌毒品窩點和謀殺,其3處房產以及約150萬元現金將被充公。

據Glacier Media報道,法庭索賠紀錄顯示,卑詩政府正在尋求將溫哥華的兩處房屋、阿波斯福(Abbotsford)的一處房屋和150萬元現金充公,稱這些現金是與非法大麻種植經營有關的犯罪所得,該經營場所於9月10日發生了一宗謀殺案。

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BC Civil Forfeiture Office)總監在提出索賠時,並沒有等待刑事定罪,更不用說對黃建新(Jianxin Huang,譯音)提出正式刑事指控,黃建新於10月18日因謀殺和謀殺未遂而被捕。

據稱,溫哥華警察局警員接到有關槍擊報案後,前往黃位於溫哥華維多利亞街(Victoria Dr.)4372號的住所。

警方表示,有兩人據稱遭黃槍擊,其中一人傷重不治。

據稱,槍擊案當天,警方在地下室發現了14,592.35元現金和大麻種植園。警方還發現了一頂BB帽、一根警棍、4個用過的彈殼和被篡改的電氣系統。

維多利亞街的房產是黃的住所,由李珍(Jean Li,譯音)擁有,她在訴訟中被列為共同被告。

黃和李還擁有41街(41st Ave.)1890號,該房產也面臨充公索賠。黃還在阿波斯福擁有昆頓街(Quinton Ave.)27658號,這是第三處被充公的房屋。

黃被捕當天,警方前往黃在阿波斯福的家中,發現「一個種植大麻的工廠,大麻植物數量超出了與該房產相關的許可範圍」。

警方還在溫哥華東37街(East 37th Ave.)2118號找到了屬於李的21,600元、手機和銀行文件。

指控稱黃和李「是《民事充公法》所定義的犯罪組織成員」。

充公辦公室總監指,「用於購買和/或維護不動產以及金錢,其部分或全部資金,是非法活動和/或違反《所得稅法》逃稅的收益。」

而要充公這些資產,須由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法官對黃和李下達命令。

《卑詩省民事充公法》擁有廣泛的權力,允許主管扣押僅可能與犯罪活動相關且不一定被定罪的資產。它將舉證責任置於被告身上。

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简称BCCLA)反對該法案,指其賦予國家非凡的權力,破壞憲章權利,並阻礙了訴諸司法的機會。

今年,透過引入不明財富令作為工具,民事充公辦公室總監獲得了更大的權力。

圖:谷歌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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